室内精装修合同书样本 精装修房屋合同明细( 六 )


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
2.2 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
监督 。
3. 开工及延期开工
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
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
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
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
不顺延 。
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 。
4.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
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
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
5.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
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5.1 不可抗力 。
5.2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 10% 。
5.3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
5.4 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
5.5 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
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 。
6. 非本章5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每日5000元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
1. 安全施工
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
责任及相关费用 。
1.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
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
1.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 14日
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
2. 文明施工
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
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
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