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合同书样本 精装修房屋合同明细( 二 )


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
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
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 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
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
3.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
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
4.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
应的管理配合职责 。
5. 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
采购的材料 。
6.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
行结算的材料 。
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
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
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
10.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
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
11. 合同文件: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
12.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
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
依据 。
13. 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
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
程指令类签证 。
14.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
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
15.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
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
第二章. 甲方代表
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
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 。
第三章. 乙方代表
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