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内忧外患,但是经济为什么依然繁荣? 南宋经济历史之最

#历史开讲#
文|柳仕文
编辑|柳仕文
引言南宋领土仅存浙东、浙西(江苏一部、浙江全部)、淮南东、淮南西(江北淮南)、江东、江西(江苏安徽一部、江西全部)、湖南(湖南)、湖北(湖北一部)、西蜀(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京西(湖北北部)等路,淮河以北,大散关(陕西宝鸡县)以东,尽陷入金国 。
领土不及北宋三分之二(北宋全国1234县,南宋703县),国家岁入却与北宋全盛时代约略相等(赵祯皇祐元年,岁入12000万贯,赵曙治平二年,岁入11000万贯,南宋末年,岁入12000万贯),这说明南宋剥削的严重,同时也说明南宋经济的发展 。
土地经界——赵顼、赵佶曾行方田法,终因豪强形势家反对,停止推行,赵构逃到东南,竭力搜括财物,对田赋自不能轻易放松,他下了“派兵剿杀”的决心,绍兴十二年,任李椿年专办土地经界(清丈田亩,依亩数课税),先从浙西平江府(苏州)开始 。
淮东、淮西、湖北、京西四路因是边境,人少地荒,福建路漳、汀、泉三州在深山穷谷中,适有盗军何白旗起事,朝廷不敢得罪豪强,允许享受漏税权利,其余各路,绍兴十九年,经界大体完毕 。
北宋豪强田多税轻或免税,农民田少租税特重的恶制,经南宋清丈以后,贫民下户不合理的负担,多少有些改变 。当然,新的不合理负担依然又加上了 。
圩田水利——朝廷为增加岁入,奖励州县官修陂塘水利,如潭州修复五代时龟塘田一万顷,绍兴府疏浚会稽、山阴、诸暨三县旧湖,萧山县筑海塘防潮灌田,兴元府开山河堰,溉南郑褒城两县田93万亩,镇江府修复练湖,溉田百余万亩,临安府开拓西湖,禁止豪强侵占 。
其余较小灌溉事业,为数当也不少,江东路又有一种圩田,凡低洼水地,四周筑高堤,沿堤造水闸,闸下开港渠,引水溉田,每年丰收,不遭水旱 。
如建康府官产新丰圩有田950余顷,租额每年三万石,宁国府(安徽宣城县)惠民、化成等圩周围四五十里,太平州(安徽当涂县)延福等54圩周围150余里,芜湖县圩岸大小不等,周围总约290余里,通计当涂县圩岸共约480余里 。
堤岸高阔壮实,靠水一岸,种植榆、柳,其余民圩甚多,大抵是不碍水道的圩田,有利无害,官圩每图私利,横截水势,一遇泛涨,冲决民圩,如赵构赐秦桧永丰圩,有田一千顷,桧大动公款,修筑堤岸,从此宣、池、太平、建康四州府,常遭水灾,圩田起北宋末,至南宋始盛行,水乡泽国,变成丰饶耕地,确是农业上一种进步 。
从北宋时起,官府豪强侵夺湖面造田,称为湖田,绍兴府鉴湖周围三百里,阆州(四川阆中县)南池周围数百里,南宋时侵占几尽,浙西太湖四旁低地,多被文武官员占据,筑长堤防水,称为围田或坝田 。
湖田、围田都是权臣贵族的私产,不畏水旱,附近民田,早年不得灌溉,涝年悉被水淹没,受害极大,朝廷因租课减损,屡下诏废罢湖田、围田,恢复各湖旧面积,诏令的效力,未必能废已成的田,只要豪强造田略受限制,对农民多少有些利益 。
兼并——北宋官田极少,南宋相反,朝廷所有官田,包括圩田、湖田、围田以及没收犯罪官吏与女户、绝户田产,赵扩时每岁收入租米722700斛,租钱1315000贯,权贵豪强,占田无限,有的岁收租米多至一百万石 。
公田——土地兼并这样严重,某些统治阶级中人,也不得不注意到补救的办法,第一,朱熹的经界法,主张地主负担租税,朱熹做漳州知州,奏称:“绍兴时漳、泉、汀三州没有经界田地,小民往往产失税存,不胜冤苦 。
农业南宋财赋所出,号称江、浙、川、闽,两浙尤居首要地位,大抵闽不及江,江不及川,川不及浙 。这与当时各地农业技术的高下,恰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