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宁夏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装修吗( 二 )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
1、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正、副本,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票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其他要件: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温馨提示: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 。
③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④借款人单位在《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借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⑤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近两年明细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
三、共有产权的有关规定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夫妻共有产权或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
房产属于单独所有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可叠加计算贷款额度;属于夫妻共有产权的,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叠加计算贷款额度;属于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其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能叠加计算;若子(女)为借款人的,只能使用子女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正常缴存余额,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可叠加计算 。
四、异地贷款的有关规定
职工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明细流水账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贷款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
1、职工在宁夏区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宁夏区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2、职工在宁夏区内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宁夏区内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购房地所在中心(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
4、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含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及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同时不超过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
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6、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
五、公积金与商业贷款个人组合贷款业务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发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