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2015年1月,浙江省印发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从2015年起,各设区市的环境空气品质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领导干部的升迁挂鈎 。
具体内容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所谓的环境空气品质是以各设区市等级系颗粒物,也就是PM2.5年均值达标情况以及改善情况来作为考核的指标 。各县市的环境空气品质考核的管理工作由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来负责,年度考核採用评分制 。环境空气品质和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一百分,对环境空气品质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作为评分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办法,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主要关係到升迁 。同时浙江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也作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设区市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者处罚 。如果考核结果不合格,而且城市PM2.5浓度年均值在上一年上升,上升在10%以内,罚一百万,然后每上升10%再多罚一百万,最高罚扣五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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