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发布的档案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 现将我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 我厅积极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一是成立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在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 , 重新制订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 。编制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我厅的政府信息 。同时 , 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办法》 , 对主动公开信息的範围、信息提供的部门、信息审查、发布、更新、维护和安全保密、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 确保我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充分发挥厅入口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 , 以及厅机关办事大厅的触控萤幕查询、电子公告屏等设施 , 主动公开我厅的政府信息 。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 对厅入口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 , 增设了《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对205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文规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材料标準等均上网公开;对建设项目用地、矿业权审批结果实现了网上线上查询;对相应的资料、表格、档案提供了下载服务 , 便于民众获取政府信息 , 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 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 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审查、答覆、查询和安全保密、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同时 , 在厅机关办事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 , 由专人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 对申请的信息进行审查 , 审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 需现场查阅信息资料的及时安排给予查阅 。2008年度我厅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共70起 , 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覆申请人 , 其中:50起按申请内容予以公开 , 19起按申请内容部分公开(原因是申请的部分信息不存在) , 要求补正申请内容的1起 , 没有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未予公开的情况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目前 , 我厅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涉及的相关费用暂未向申请人收取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提起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情况2008年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提起的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案件共18起 , 其中16起向我厅提起行政複议 , 告杭州市等市国土资源局;2起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告我厅 。从涉诉案件结果看 , 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16起 , 驳回申请人(原告)申请(诉讼请求)的2起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08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一年 , 我厅实施情况总体较好 ,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範围、保密审查把握难度较大 , 对不属本行政机关製作 , 但属本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把握不準;二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明确分级受理、属地管理等相应规定 , 造成申请人不知道应该向哪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或者造成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向县、市、省重複提出申请 , 不利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 同时 , 也增加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三是由于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不能够正确描述 , 造成行政机关无法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 , 但申请人对此往往不予理解 , 容易造成矛盾 。针对以上问题 , 我厅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 防止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二是要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及时受理申请 , 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申请人查阅 , 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三是对申请人不能够正确描述信息内容的 , 协助联繫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 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事项 。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下辖村 乌沙村
-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 浙江省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