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 。具体的抽样方案应按有关专业验收规范执行 。如有关规范无明确规定时,可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也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检验对象的特征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
举例说明表D.0.1-1和表D.0.1-2的使用方法: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在20个试样中如果有5个或5个以下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验批可判定为合格;当20个试样中有6个或6个以上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则该检验批可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试样中有3个或3个以下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验批可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验批可判定为不合格;当有4或5个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应进行第二次抽样,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为40,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为9或小于9时,该检验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为10或大于10时,该检验批可判定为不合格 。
表D.0.1-1和表D.0.1-2给出的样本容量不连续,对合格判定数有时需要进行取整处理 。例如样本容量为15,按表D.0.1-1插值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3.571,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4,不合格判定数为5 。
5.0.2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
5.0.3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 。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 。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
2 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 。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以下五个方面:
1 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 。
2 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 。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次复核分部工程验收时要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重视 。
4 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 。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本标准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投诉和纠纷 。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 。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观感质量应通过验收 。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
- 装修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2018
- 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2013 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2018
- 建筑装饰装修范围的定义,含不含水电安装 建筑装饰装修范围
- 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浙江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