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前言
1.1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
1.2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
1.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
1.4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2 基本原则
2.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
2.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
2.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
2.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
2.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
2.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
3 给排水管道 3.1 基本要求
3.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
3.1.2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
3.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
3.1.4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
3.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
3.1.6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3.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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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气 4.1 基本要求
4.1.l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
4.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 。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有过载和漏电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
4.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黄色或绿色或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 。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
4.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砼楼板顶面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管壁厚度至少为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
4.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