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装饰工程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最新( 四 )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
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 。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
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 。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
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 。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
7.3 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
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
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
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 。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 。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
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
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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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