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装修公司排名前十口碑 汕尾装修公司排名( 二 )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超宇认为,房屋在交付时质量不达标,消费者是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由此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
对于前述合同中提到的“交付之日”和“收楼之日”,朱超宇指出,这两个概念其实在于实际交付和约定交付时间的区别 。“交付之日”是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收楼之日”则是考虑到可能房屋有瑕疵,整改修复后的实际交付时间 。黄先生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发现房屋存在问题,随后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那么实际交付的时间就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 。
朱超宇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 。但是针对黄先生的这种情况,朱超宇认为消费者本人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未交付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相关问题,因此维权存在一定难度 。
此外,朱超宇认为,物业服务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产生,交房是基于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产生,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碧桂园以物业服务费为由拖延交房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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