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规模划分

I 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居住功能公寓、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民用建筑 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 候室、餐厅等民用建筑工程 。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 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 少于 3 间 。房间总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 少于 3 间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按房间面积设置 。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 查员与施工员参加验收 。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 员、施工员参加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验 收 。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 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验收;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参加验收;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节 能设计人员应参加验收 。
规定中对特殊建设工程类别的划分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3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 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4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 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 的员工集体宿舍;5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相关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 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
2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
【装修工程规模划分】3.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1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3设计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4施工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 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5工程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 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4.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1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1.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 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 8 类 。2.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4 类 。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 工资料;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的规定: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