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员 消费者( 二 )


社会成员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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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障法二、消费者的知悉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所谓“知悉”,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消费者在不明了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 。2,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记载或说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消费者一目了然 。所谓“真实”也同样包括两层含义:1,全面正确的有关某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既不避实就虚,也不编造谎言 。2,诚实可信不带任何欺诈情节 。消费者的知悉权(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知悉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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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新闻通报会⑵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⑷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 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 。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 。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 。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 。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 。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 。受害者包括:⑴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⑵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⑶接受服务者;⑷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虽然中国有很多政府机关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 。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 。八、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 。人格尊严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 。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关係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係,促进国家安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範畴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範畴; 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属于消费者範畴 。相关法规消费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範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