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文章插图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特性,会对结构物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使结构物大幅度沉降、开裂、倾斜,甚至严重影响其安全和使用 。因此,在黄土地区修筑桥涵等结构物时,应对湿陷性黄土地基有可靠的判定方法和全面的认识,并採取正确的工程措施,防止或消除它的湿陷性,这个过程称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
基本介绍中文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概念:防止或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
适用条件:湿陷性黄土地基
目的:控制其湿陷性的发生
常用方法:灰土垫层、重锤夯实等
所属学科:工程技术
湿陷性黄土的概念湿陷性黄土是黄土的一种,凡天然黄土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发生显着的湿陷变形,强度也随之降低的,称为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分为自重湿陷性和非自重湿陷性两种 。自重湿陷性黄土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下受水浸湿后,即发生湿陷;在自重应力下受水浸湿后不发生湿陷,需要在自重应力和由外荷引起的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才发生湿陷的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黄土湿陷性的判定和地基的评价黄土由于颗粒矿物成分、生成年代、环境以及成岩作用的原因和程度的不同,有湿陷性和非湿陷性之别 。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在湿陷量大小、承载能力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别 。不同地区的自重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也因上述原因,湿陷性、湿陷敏感程度等都有明显不同 。因此,对黄土是否属湿陷性应有统一的判定方法和标準,地基湿陷类型、湿陷程度也应评定正确、恰当 。黄土湿陷性的判定湿陷性黄土除了具备黄土的一般特徵如呈黄色或黄褐色,粒度成分以粉土颗粒为主,约占50%以上,具有肉眼可见的孔隙等外,它还呈鬆散多孔结构状态,孔隙比常在 1.0 以上,天然剖面上具有垂直节理,含水溶性盐(碳酸盐、硫酸盐类等)较多 。垂直大孔性、鬆散多孔结构和遇水即降低或消失的土颗粒间的加固凝聚力(主要由水溶性盐在土颗粒间沉澱凝结而产生),是黄土发生湿陷的两个内部因素,而压力和水是外部条件 。黄土湿陷性的判定,国内外都採用湿陷係数δs 值来判定,δs 可通过室内浸水压缩试验测定 。把保持天然含水量和结构的黄土土样,逐步加压,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土样压缩稳定后,进行浸水,使含水量接近饱和,此时土样迅速下沉,再次达到稳定,得到浸水后的土样高度h‘p,如右图,由下式可求得土的湿陷係数δs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文章插图
图1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文章插图
式中h0———土样的原始高度(cm);hp———保持天然湿度和天然结构的土样,加压至规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cm);h'p———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在浸水作用下,下沉稳定后的高度(cm) 。测定湿陷係数δs 的压力,对于基础底面压力小于和等于300kPa的桥涵,自基底算起,10m以内的土层採用 200kPa,新近堆积黄土採用150kPa,10m以下至非湿陷性土层顶面,採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土压力(当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土压力大于300kPa时,仍採用300kPa);对于基础底面压力大于300kPa的桥涵,应採用实际压力 。当湿陷係数δs 等于或大于0.15时,为湿陷性黄土,否则为非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类型的划分黄土地区建筑场地的湿陷性类型按自重湿陷量Δzs判定 。当自重湿陷量Δzs小于或等于7cm时,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Δzs大于7cm时,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湿陷性黄土的自重湿陷量Δzs可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