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潢川县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潢川县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并採取强有力措施进行监管,确保了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0月7日,省、市相继召开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有序推进,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检自查,进一步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整改,促进工作 。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基本介绍中文名:潢川县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潢川县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潢川县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00八年十月九日详细内容潢川县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实施方案(二00八年十月九日)一、自检自查时间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2月30日 。二、方法步骤採取自查与整治相结合的办法,由各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过程监管要求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辖区内不漏一户,不留盲区 。自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制定出自检自查具体方案,自检自查工作方案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检自查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自查,重点自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发布,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重点是无照经营、超範围经营食品、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食品、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包装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严格落实情况,三聚氰胺奶粉及食品查处情况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是依法严惩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準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奶製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包括有关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处置情况,逐项对照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是规範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对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宾馆、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整治採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製品、劣质油、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情况的自检自查,取缔私宰窝点、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範和管理情况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疫患的报告制度,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盐业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自查工作,重点进行加碘食盐的管理和检查,食盐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準运证发放,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农业、林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投入品使用和农、畜、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和监管,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度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杜绝其流入农(林、畜、水)产品生产环节 。(三)整改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各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逐项对照检查,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措施于12月5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自查工作,查找不足,落实责任,促进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县政府近期将抽调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等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4个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二)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範、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沟通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三个阶段按时完成自检自查工作,整个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检自查工作总结,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