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年的《包青天》这些竟然都是假的

包拯是宋朝人,而“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在后来的数百年间,包公审案的故事被编入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 。然而,作为一种在宋代文明湮灭之后才兴起的民间曲艺,“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草野文人编造出来的,而现代影视剧更是加了好多”料“ 。
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宝剑
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场必亮出法宝,“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例如“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还有一个至高权力代表—尚方宝剑 。
宋代并没有向大臣御赐尚方宝剑、赋予其专杀大权的制度,要到明代万历年间,才出现了尚方宝剑之制,皇帝才赋予持剑人“如朕亲临”“先斩后奏”的超级权力 。包公的三口铡刀更是民间文人幻想出来的刑具,历代都未见将铡刀列为行刑工具,很可能是入元之后,民间文人从蒙古人用于铡草的铡刀获得灵感,才想到了给包公打造一副铜铡的情节 。
事实上,宋人的法制观念是排斥免死金牌的 。他们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 。”宋太宗曾想庇护犯法的亲信陈州团练使陈利,他自恃受太宗宠爱,杀人枉法,被朝臣弹劾,本应处死刑,但太宗有意袒护他,说:“岂有万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宰相赵普抗议道:“此巨蠹犯死罪十数 。陛下不诛,则乱天下法 。法可惜,此一竖子,何足惜哉 。”最后太宗不得不同意判陈利用死刑 。皇帝本人也庇护不了犯罪的亲信,何况免死金牌?
堂下跪为何人?
在所有的“包公戏”中(包括今人拍摄的《包青天》电视剧),都不约而同地这么表现包公审案的情景:诉讼两造被带上公堂,下跪叩首,然后整个过程都一直跪着 。
跪礼在宋代之后,含有卑贱、屈辱之义 。“跪讼”的细节,当然可以理解为官府对于平民尊严有意的摧折 。
宋代的司法是否真出现了要求讼者下跪的制度呢?经检索多种宋朝文献与图像史料考据,不管是《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龟鉴》《洗冤录》等司法文献,还是《作邑自箴》《州县提纲》《昼帘绪论》等宋代官箴书,均找不到任何关于诉讼人必须跪着受审的记录 。结果发现,宋朝法官开庭听讼时,诉讼人是立于庭下的 。
京剧包公戏《铡美案》剧照
就拿朱熹做地方官时为例 。曾制订了一个“约束榜”,对诉讼程序作出规范,其中一条说:州衙门设有两面木牌,一面是“词讼牌”,一面叫“屈牌”,凡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由法庭择日开庭;如果是紧张事项需要告官,则到“屈牌”下投状:“具说有实负屈紧急事件之人,仰于此牌下跂立,仰监牌使臣即时收领出头,切待施行 。”“跂立”二字表明,民众到衙门告状无须下跪 。
包公包办了所有诉讼案?

我们看“包公戏”或“包公案”小说,还会发现一个细节:人们到开封府诉讼,不管是大案小案,还是刑事民事,都由老包一个人审理,仿佛偌大一个开封府,只有包青天一个法官,顶多有一个公孙策在幕后赞襄 。


实际上,北宋开封府设置有庞大的司法机构,其中的判官、推官、司录参、左右军巡使、军巡判官、左右厢公事干当官,都负有司法之职能,其主要职权便是审理刑事案与民事诉讼 。百姓到开封府告状,通常是左右军巡院受理,开封知府不过是统率一府之公事而已 。如果每桩案子都要包公亲审,以宋代的健讼之风,且“开封为省府,事最繁剧”,老包得像孙悟空那样有分身之术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