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六书( 三 )


汉字六书

文章插图
六书是汉字的创造办法 指事在许氏的解说中 , “见意”二字是其关键 。参照《说文》正文里所举的例字 , 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 , 例如“一、三、上、下、□、○” 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 , 例如“刃、本、末、亦、朱”等 。前者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 , 后者所加记号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 。这是 “六书”中争议最少的 , 无须多说 。会意许氏所云“比类合谊”较为确切 。“会”有“会比”、“领会”二义 。所谓“比类” , 自然是会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 , 这部件可以是图象(不能独立成字的) , 也可以是字形 。因此 , “会意”也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 , 二是会合字形 。前者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 , 按照事理关係形象地比配在一起 , 以表示某一 语词的意义 , 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 。例如“丞(后作‘拯’)、正(后作‘征’)、韦(围)、各(@①)、立、既(会食已)、即(会就食)、莫(暮)”等 。后者是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的字在一起 , 凭藉构件字的意义关联 , 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 。例如“从、牧、取、占(以口卜卦)、鸣、轰、炎、淼 ”等 。假借许氏云“本无其字 , 依声託事 , 令长是也” 。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 , 许氏所定界说似指因音同而借字 , 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引申而借字 , 因而引起了后来的各种争议 。其实是误解了许慎 。许氏原意是界说和例字彼此统一而相互发明 。也就是说 , 其“假借”包括两类:一类是同音借字 , 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关 联 , 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係;一类是转义借字 , 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繫 , 即通常所谓的引申关係 。前者如“难” , 本义为一鸟名 , 借为难易之“难”;“莫 ” , 本义为朝暮之“暮” , 借为表虚词之“莫”;其它如“辟、孰、汝、而”等 。后者如“令” , 本义为命令 , 借为(今言“引申”)县令之“令”;“褊” , 本义 为“衣小” , 借为(引申为)狭小之称;其它如“因”(茵席—因凭)、“字”(育子—文字)等 。许氏以“令、长”为例说假借 , 显然是把词义引申而未分化之“ 共字”亦视为“假借” 。这在语文学时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
汉字六书

文章插图
汉字的六书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 , 同意相受 , 考老是也” 。后世对“转注”的解说 , 总共不下几十种之多 。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 说 , 戴震倡“转注即互训”说 , 朱骏声为“转注即引申”说 。要想探明许慎之原意 , 只有採取“以许证许”的原则 。《说文叙》曰:“其建首也 , 立一为端;……方 以类聚 , 物以群分 , ……据形系联 , 引而申之……毕终于亥 。”又解说“会意”云:“比类合意 , 以见指挥 。”据此 , 所谓“建类”之“类” , 应当是“方以类聚 ”、“比类合谊”之“类” , 也就是“事类” , 即语词意义的事类範畴 。“一首”之“首” , 即《叙》所言“建首”之“首” , 也就是大致标誌事类範畴的部首字 。因此 , “建类一首”就是建立事类範畴 , 统一部首意符 。所谓“同意” , 指与部首意符所代表的类属相同 。“相受”即“受之” 。如此说来 , “转注”之“转”谓义转 , 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 , 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 。孙诒让于其《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 , 则 依其声义 , 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 。”此深得许氏之旨 。故简言之 , 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相关意符也 。转注当包括两类:其一是追加意符 , 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 , 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为后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 , 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 , 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 , 以适应字义的改变 。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 , 需 要作点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例字 , 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并非平列关係 , “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 , 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 。许慎谓“考从老省” , 即是佐证 。形声许氏云“以事为名 , 取譬相成 , 江河是也” 。以往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 , 把“取譬相成”当做“声” 。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 。《说文》云:“名 , 自命也 。”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 。当言及文字时 , 或曰字 , 或曰文 , 或曰书 , 皆不用“名” 。据此 , 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 名称 , 即字音 。这与“依声託事”之说也相一致 。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 。因为“譬”者喻也 , 使人晓喻也 。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 。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 , 就曾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参见其《中国文字学》) 。从历时观点来看 , 形声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 , 例如“齿、星、凤、饲、囿”等 , 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 , 即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而构成的形声字 , 也就是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 , 例如“江、河、陵、陆、芹、菜”等 。四体二用清代乾嘉以来 , 戴震、段玉裁所倡导的“四体二用”说 , 对学界影响极大 , 一般都认为前“四书”是所谓“造字法” , 而“转注”与“假借”只是所谓“用字法” , 其性质根本不同 。基于上述重新剖析 , 我们认为 , “六书”无论是在说解条例还是在汉字构形的意义上 , 其性质都完全一样 。先 说“转注” 。如前所说 , 无论是追加意符还是改造意符 , 转注都是汉字构形的方式 , 用前人的话来说就是能“造出”新字 。如果这样去理解“转注” , 那幺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字)”、“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 , 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 。古今字如“弟”为“悌” , “竟”为“境” , “陈”为“阵” , “奉”为“ 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 , “遮鸪”为“鹧鸪” , “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 , “匍陶”为“葡萄”等 。以上三种后出的字 , 都是新“造出”的所谓“转注字” , 按照“转注”构形法去解释也完全能讲得通 。这与前四书哪有什幺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