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陆逊执政时期的法律思想

陆逊,字伯言,吴郡(今苏州)吴人,是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 。陆逊本名陆议,年少早孤,一直由其族人陆康抚养 。21岁出仕于东吴,辅佐孙权 。他一生屡建大功,赤乌七年,官至丞相 。后因两宫之争,累受孙权责让,愤郁而卒,时年六十三 。陈寿为陆逊拟传时,将其单列一篇,与诸葛亮等同,足以彰显他的重要地位 。陆逊的辅政措施中包涵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在对其研究基础上进行斟酌损益,可为今世之用 。


一、陆逊法律思想的内容
(一)敬天保民,以民为本
陆逊在其从政生涯的四十二年中,一直贯彻“宜民宜人,受禄于天”(陆逊在嘉禾六年议事时引《诗经》此语)的信条,重视当政者对民心的争取 。
经济方面,强国必先保民 。陆逊屡次在给孙权的上疏中强调治国者要爱惜民力,实行予民休息的措施 。他在谏孙权偏师夷州和朱崖疏中说“臣愚以为四海未定,当须民力,以济时务 。……臣闻治乱讨逆,须兵为威,农桑衣食,民之本业,而干戈未缉,民有饥寒 。”建议孙权“育养士民”和“宽其租赋” 。嘉禾六年,群臣各陈便宜时,他提出“国以民为本,疆由民力,财由民出 。……为国者,得民而责治,失之则乱 。”希望孙权宁济百姓,待国用稍富之时,再图大事 。
吏治方面,佳吏在于养民 。他早年出任海昌屯田都尉并领县事时,正遇旱灾,他开仓谷以济民,劝督农桑,当地百姓蒙赖其恩 。会稽太守淳于式弹劾陆逊“枉取民人,愁扰所在”,他知道后对孙权说:“式欲养民,是以白逊 。”他肯定了淳于式的“养民”之策,并认为只有爱惜民力的官吏才是佳吏 。
军事方面,得民在于抚民 。陆逊相当重视在乱世中对民众的安抚 。荆州之役中陆逊与吕蒙共为前部,荆州克后“尽得羽及将士家属,皆抚慰,约令军中不得干历家人,有所求取 。”虽此时吕蒙为主,但没有陆逊的配合,吕蒙的法令也难以很好的贯彻 。嘉禾五年,陆逊攻江夏等地,“其所生得,皆加营护,不令兵士干扰侵侮 。”以至于“或有感慕相携而归者” 。他体恤安抚民众的做法对其军事战略起到了积极作用,正所谓攻心为上 。陆逊建议孙权薄赋省役,予民休息,与孟子“仁政”、“爱民”的儒家教义有异曲同工之妙 。
(二)德教治国,礼制定邦
首先,陆逊十分注重儒家教化的作用,把德教作为治国理政的首要措施,不断谏言孙权广施德化 。他指出严刑峻法不能解决振兴国家的根本问题,要国强民富就要推行德教 。公孙渊背盟时,陆逊认为其“蛮夷猾夏,未染王化” 。而孙吴“圣化所绥,万里草偃”,不必劳师远征 。陆逊把教化程度与对国家统治者的评价紧密联系,足显德教在其思想中地位之重要 。在平定荆州后,他感于荆州士人新附,遂上疏孙权说“昔汉高受命,招延英异,光武中兴,群俊毕至,苟可以熙隆道教者,未必远近 。”[1]他主张通过德化之策来招揽人才,从而达到统一中国的目的 。
其次,陆逊的“德教”主张还突出反映在他对礼制的尊崇 。有学者认为,陆逊之得以担任丞相,还在于他坚持儒家的以礼治国……等政治思想 。[2]时南阳谢景称赞刘廙先刑后礼的观点,陆逊严厉地斥责他说:“礼之长于刑久矣,廙以细辩而诡先圣之教,皆非也 。君今侍东宫,宜遵仁义以彰德音 。”孙权定孙登为太子后,朝中有许多不安之议 。陆逊力排众异,上表孙权指出“太子正统,宜有磐石之固,鲁王藩臣,当使宠秩有差,彼此得所,上下获安 。”之后“书三四上,及求诣都,欲口论嫡庶之分,以匡得失 。”此时的陆逊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仍为太子地位之事,要求亲自面见孙权陈说利弊,可见嫡庶有别、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法制度在他心中的崇高地位,以至于他屡次犯颜强谏,最后竟死于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