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金牌VS尚方宝剑,谁更厉害?

【免死金牌VS尚方宝剑,谁更厉害?】许多人都借“包公戏”、“包公案”小说了解宋代历史 。开封有个人造景区“开封府”还将《包青天》电视剧中的情景再现出来,如果你以为宋代的包拯审案也是这个样子,那就是被文艺作品带进阴沟里去了 。

“包公案”的包青天,总是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元杂剧中尚只有“势剑金牌”,到了明清传奇中,则出现了权力道具大批发:“(宋皇)赐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 。……赐我黄木枷梢黄木杖,要断皇亲国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并九卿;桃木枷梢桃木杖,日断阳间夜断阴 。”(明传奇《珍珠记》)
这里的“势剑”、“金剑”,即所谓的尚方宝剑;“金牌”即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铜铡”后来则发展成我们非常熟悉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三道铡刀,龙头铡专杀贵族,虎头铡专杀官吏,狗头铡专杀平民 。凭着这些神通广大的法宝,包青天成了有史以来最厉害的法官 。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对付的罪犯,有时候也拥有类似的法宝,如根据元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改编的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卷》,都讲述世家公子鲁斋郎自恃有祖传的丹书铁券护身,无恶不作,无法无天 。那么好戏来了:具有最高杀伤力的尚方宝剑破得了具有最高防护力的丹书铁券吗?从戏文看,好像破不了 。所以最后包公只好采用瞒天过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报文书上将“鲁斋郎”写成“鱼齐即”,骗得皇帝核准死刑,批回文书,再改为“鲁斋郎”,才将这个大恶霸押上刑场处斩 。
于是,本来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分出黑白是非的司法裁断,演变成了谁拥有的权力道具更厉害谁就胜出的权力对决,恰如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样:一方祭出御赐黄马褂护身,另一方祭出可破黄马褂的尚方宝剑,一方再点破这尚方宝剑是假冒产品 。这也坐实了批判传统的人士对于“人治司法模式”的指控 。
然而,如此富有戏剧性的权力道具对决情节,决不可能出现在宋朝的司法过程中 。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宝剑,因为宋代并没有向大臣御赐尚方宝剑、赋予其专杀大权的制度,要到明代万历年间,才出现了尚方宝剑之制,皇帝才经常给出巡的监察御史赐尚方宝剑,赋予持剑人“如朕亲临”、“先斩后奏”的超级权力 。包公的三口铡刀更是民间文人幻想出来的刑具,历代都未见将铡刀列为行刑工具,很可能是入元之后,民间文人从蒙古人用于铡草的铡刀获得灵感,才想到了给包公打造一副铜铡的情节 。
至于所谓的“免死金牌”,尽管北宋初与南宋初在战时状态下,宋朝皇帝为安抚地方军阀,曾赐李重进、苗傅、刘正彦等将领丹书铁券,但赐丹书铁券并非宋朝常制,而且随李重进、苗傅、刘正彦叛变事败,自焚、被诛,铁券已被销毁,铁券之制遂不复存,以致南宋人程大昌说,“今世遂无其制,亦古事之缺者也 。”因此,在宋朝司法过程中,不可能出现丹书铁券对抗尚方宝剑的戏剧性情场 。明朝时,丹书铁券才成为常制:“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 。”
事实上,宋人的法制观念是排斥免死金牌的 。他们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 。……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 。”宋太宗时,任开封府尹的许王赵元僖因为犯了过错,被御史中丞弹劾 。元僖心中不平,诉于太宗:“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 。”太宗说:“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摘;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邪?”最后,贵为皇子的赵元僖“论罚如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