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隆绪的政治举措耶律隆绪的历史贡献

耶律隆绪(公元972年1月16日 ~1031年6月25日 ) , 辽朝第六位皇帝(983年—1031年) , 契丹名文殊奴 。景宗耶律贤长子 。
乾亨四年(982年)嗣位为皇帝 , 改元统和 , 改国号契丹 。母承天皇太后萧绰奉遗诏摄政 。室昉、韩德让及耶律斜轸、耶律休哥等以为辅佐 , 和辑契丹贵族 , 任用汉人士大夫 , 积极整治弊蠹 , 改革法度 。统和四年(986年)辽军大败宋北伐之师 , 统和二十二年(1004年)亲征 , 屡败宋军订立“澶渊之盟” 。两朝各守旧界 。此后一百多年 , 辽宋未大战 。为制扼宋 , 对党项施以拉拢之策。
统和二十七年(1009年)正式亲政 , 在位期间 , 对内实行改革 , 大力整顿吏治 , 任贤去邪 , 仿唐制 , 开科取士 。加强汉人在统治集团中的成分和作用 。使契丹达鼎盛 。对外实行联合党项抗击宋朝之策 , 向周邻扩张。
他精射法 , 晓音律 , 好绘画 。所作曲达百余首 。汉文化修养颇高 , 史称“道、佛二教 , 皆洞彻其宗旨 ” 。1031年驾崩 , 葬庆陵 。
耶律隆绪在政治有何影响
选拔人才 , 整顿吏治
【耶律隆绪的政治举措耶律隆绪的历史贡献】圣宗亲政以后 , 开始整顿纲纪 , 进行政治改革 , 其政治改革的核心是整顿吏治 , 通过整顿吏治 , 打击贪赃枉法官吏 。
统和六年(988年) , 仿汉制下诏开始进行科举考试 , 放榜时 , 录取隐士一人及第。
参考宋朝制度 , 确立了官员考核办法 , 奖励清勤自持者 , 惩治贪酷和阿顺迎合行为 。朝廷赏罚严明 , 故圣宗朝有明干俭朴如张俭者 , 抚民善断如邢抱朴者 , 直言敢谏如马得臣者 , 有临民善治如耶律海里、耶律学古、萧排押、萧 柳者 , 有镇抚边陲战功卓著如萧挞凛者 。而太师柘母因迎合被罚 , 南院大王耶律勃古哲因虐民决以大杖;萧合卓蔽贤能 , 耶律阿没里好聚敛则为时议所鄙 。故当时朝野风气较正。
法制改革 , 汉契同法
圣宗时 , 承天太后“留心听断 , 尝劝帝宜宽法律” , 圣宗本人也锐意求治 , “更定法令凡十数事 , 多合人心 , 其用刑又能详慎” 。圣宗更定法令的主要 特点是定罪量刑多从宽简 , 逐步缩小契丹和汉人量刑上的差别 , 限制契丹贵族的某些特权 , 加进汉法中维护封建统治的“十恶八议”等内容 。圣宗前 , “契丹及汉人相殴致死 , 其法轻重不均” , 圣宗更定法令时 , 虽曾明确规定“一等科之” , 但契丹人侵害汉人正当权益 , 却往往受到袒护。
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 , 多次更定法令 , 摒除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旧制 , 增加维护封建秩序的内容 。如奴婢犯罪由官府治罪 , 主人不得擅杀;族帐有罪 , 黥墨依诸部例;契丹人犯十恶者依汉律 。同时还不断完善诉讼制度 , 健全司法和行政机构 。统和元年(983 年) , 敕“诸刑辟已结正决遣而有冤者 , 听诣台诉”;开泰八年(1019 年) , 又“诏诸道 , 事无巨细 , 已断者 , 每三月一次条奏”;统和十二年(994 年) , 大理寺置少卿及正;十六年“罢民输官俸 , 给自内帑”;开泰三年(1014年)增枢密使以下月俸;南京、奉圣、平、尉、云、应等州置转运使;太平元年(1021年) , 立长子宗真为太子 , 确立长子继承制;十年 , 诏来岁行贡举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