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7年(1948年),广东国民政府在崖县增设田赋征收管理处,地方继续推行政赋军饷双榨政策 。据王家槐《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事纪》,县府征收人员征收赋粮时,“乡民香烟酒肴之供,稍不如意,则殴打随之,征收固顺利 。”
在一份写明了卖田葬母的田契中,田主人的母亲,就是在饿殍遍野、民不聊生的民国37年10月间死去的 。因为没有钱给母亲下葬,无奈之下,田的主人把以此为生的路上门田断卖给了别人,既失去了母亲,又失去了土地,让人看后为其遭遇倍感心酸 。
这张卖田葬母的契书,也是在崖县四区民间收获的 。契字完好,书写的字体也很有风范 。原文写道:“立卖断田契书人长胞兄光彩、次胞嫂保娥,为因慈母身故,缺费殓葬,愿将先祖遗下路上门冲内田一丘一工坐原赋额大洋二角整出卖与人 。……此系两造心甘意愿并无相压,今欲后有凭,立卖田契书一张,并上手断契一张,典约一张共为三张,交与三婶收执为据 。”
田地契戚戚诉说的历史,令人生发感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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