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火箭的第一单国际生意:把美国卫星送上天

20世纪80年代中期 , 中国“长征”系列火箭技术日臻成熟 , 已经多次发射成功 。当时 , 我国经济还比较困难 , 不可能把大量的资金投放到发展火箭上 , 而火箭发射服务的国内市场又十分有限 , 因此 , 中国的火箭事业要争取到必需的资金 , 并不断推进技术的改进和创新 , 唯一的出路就是打开国际市场 , 参与世界竞争 。
航天工业部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毅然决定挺进国际市场 。外交部与航天工业部及其下属单位长城工业公司协同作战 , 对美国和澳大利亚做了大量工作 。最终 , 澳大利亚的公司成为长城公司的第一个客户 , 它订购了美国休斯公司的卫星 , 拟请中国的长城公司发射升天 。因涉及自身利益 , 澳大利亚政府爽快地答应力促此事 , 剩下的问题就是打通美国这一关 , 只要美国同意出口卫星 , 这件事就有望成功 。
1986年8月 , 朱启祯副外长约见美国驻华大使洛德 , 向其递交了一份中国政府的说词 , 陈述中国在商业卫星服务方面的立场 , 要求美国政府准予发放卫星出口许可证 。洛德表示将向国内报告 , 他相信美国政府对此将“予以积极考虑” 。在外交辞令上 , “积极考虑”是非常肯定的用语 。但西方一些公司为了垄断发射市场 , 向美国政府进行游说和施压 , 致使美国政府的“积极考虑”久久不能落实 。
1988年 , 为了改变美方的拖延战术 , 中国政府又向美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交涉 。7月钱其琛外长向舒尔茨国务卿当面提出此事 , 要求美方积极和公正地对待中国为澳大利亚提供发射服务的合作项目 。8月1日 , 航天工业部部长林宗棠会见洛德大使 , 要求美国政府批准休斯公司申请的卫星出口许可证 , 并希望美方协助做好“巴统”成员国政府的工作 。
“巴统”是冷战时期西方大国控制对社会主义国家战略物资出口的机构 , 设在巴黎 , 全称“巴黎统筹委员会” 。从手续上说 , 美国批准卫星出口许可证后还要经过“巴统”这一关 , 但实际上只要美国同意 , 这一关就比较容易通过了 。洛德同意将林部长的要求报告美国政府 , 并表示希望从长城工业公司了解更多情况 , 如发射成本、价格等 , 以利美方做决定时参考 。
同年8月12日 , 外交部刘华秋部长助理再次会见洛德大使 , 就中国公司为澳大利亚发射卫星事提交一份照会 。照会说明 , 澳大利亚将于1991年用中国火箭发射其第二代通讯卫星(购自美国休斯公司) , 1988年6月双方已就此签约 , 7月 , 休斯公司已向美国政府申请获得卫星出口许可证 。照会进一步指出 , 西方一些公司企图阻止中澳间的这一合作项目 , 担心中国的发射服务会对他们的利益构成“威胁” , 还称中方想从中获取“技术”等 。照会对上述说法予以驳斥 , 并希望美方对此事作出积极答复 。
与此同时 , 中国驻美大使韩叙也在华盛顿展开游说工作 , 针对美方存在的各种误解 , 向美国防部、商务部、一些知名国会议员以及有关卫星公司的负责人广泛致函 , 以大量事实说明:1.中国的卫星发射服务能力有限 , 只是对国际发射服务的一种补充 , 对欧美公司尚不能构成竞争 , 更谈不上“威胁”;2.中国不谋求获取“技术秘密” , 在整个发射过程中 , 卫星受到用户的监控 , 卫星过境的安全也是有保障的;3.中国不谋求高额利润 , 成本费用较低 , 因此价格也相对较低 , 同时 , 长城工业公司并未因此得到政府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