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火箭的第一单国际生意:把美国卫星送上天( 二 )


中方各部门向美方做了解释、说明工作后 , 美方的立场开始松动 。9月9日 , 里根总统签署了批准美制卫星由中国火箭发射的文件 。但与此同时 , 他在文件中也提出了以下条件:1.技术安全得到保障;2.双方对发射事故责任达成协议;3.中方发射的次数和价格要取得美方同意 。
针对上述三个条件要达成的协议 , 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 。10月17日 , 中美代表团开始会谈 。中国代表团以航天工业部副部长孙家栋为团长 , 外交部派我(时任美大司参赞)和条法司一位法律专家参加该团 。美方代表团主要由总统贸易谈判代表和商务部人员组成 。最后 , 双方在一个问题上僵持不下 , 各不相让 , 即此后六年内中国可为外国客户发射多少颗商业卫星 。美方坚持最多七颗 , 我方则要求适当增加 。
这时我方亟须摸清美方底牌 , 以争取最佳结果 。有一天晚上 , 经孙团长同意 , 我去找了美国务院官员 , 并与他进行了私下磋商 。当时 , 我强调长城工业公司既搞民用卫星发射服务 , 也能出口军用导弹 , 美方一面要求中方限制它出口导弹 , 一面又限制它参与国际发射服务的竞争 , 这样做无异于卡断其一切生路 。而允许中国进入发射市场是对中美双方有利的抉择 , 在此关键时刻 , 中方希望美方允许其六年内发射九颗卫星 。
在苦口婆心的解释和说服工作之后 , 美方官员最终同意中方发射九颗卫星的限额 , 但同时也坦言了美方的一些困难 , 并答应将按此方案去做各方工作 。在私下磋商的基础上 , 12月16日最后一天的会议上 , 中方明确地提出了六年发射九颗卫星的方案 。美方团长立即建议休会一刻钟 , 全体人员进入另一间会议室 , 与等在那里的一群公司老板举行紧急会谈 。这是美方的习惯做法 , 每当涉及商贸问题的重要会谈时 , 有关的大公司都会派代表坐镇在会谈现场旁的会议室里 , 以便随时与美国政府代表保持联系 , 密切掌握会谈的动向 。换句话说 , 这样做便于美国政府官员及时向商界代表“请示汇报” , 重要协议还须经老板们点头 。
我们当时估计 , 美方代表团已对妥协方案达成共识 , 但须征得商界代表同意 。那天的休会时间一再延长 , 不难猜测 , 美方会议室内出现了争议 。估计过了大半个小时 , 美方代表终于出来了 , 宣布同意中方提出六年发射九颗卫星的方案 。1992年8月 , 中国“长征”火箭成功发射“澳星”B1 。自此 , 中国终于打开了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国际市场 。
【中国火箭的第一单国际生意:把美国卫星送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