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城市化:宋代的房地产涨幅惊人( 四 )


北宋灭亡后,大量城市难民携家南渡,江南一带的住房需求极其旺盛,带动“富家巨室,竟造房廊”,甚至连“军前诸司,骈置铺席” 。可见当时房地产市场的火热 。
宋朝虽然在商业化方面走得很远,但并没有放松政治的救济功能 。针对大量流离失所的底层民众,朝廷建设了大量的安置场所和福利设施,几乎是倾国之力 。这些福田院、安济坊、漏泽园、施药局和居养院遍及全国各地 。(福田院用来收容乞丐,安济坊用来收容孤儿,漏泽园用来埋葬无力买墓地买棺材的穷苦逝者,施药局用来给看不起病的穷人提供免费医疗,而居养院则主要用来养老 。)对于一些户绝屋,政府将其收归国有,用作居养院 。
宋朝政府建设了大量公租房(类似廉租房),专设楼店务管理,并将房屋租金分为三个等级,如遇雨雪、庆典等特殊情况,房租可减免和缓交 。“官司出榜除放房地钱,大者三日至七日,中者五至十日,小者七日至半月,如房舍未经减者,遇大礼明堂赦文条划,谓一贯为减除三百,止令公私收七百 。”
宋朝非常重视商业税,房地产交易中的契税被列为主要税种 。开宝二年(969年),宋太祖赵匡胤“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租契限二月” 。就是说,房屋买卖必须在交易后两个月内,到政府部门办理合同,缴纳契税 。早期的房屋交易税只有2%,庆历(1041~1048年)年间涨到4% 。进入南宋后,“人户典买田宅,每百收勘合钱十文”,契税高达10% 。
中国一般将官方认可并加盖红色官印的合同叫做“红契”,未经“见官”的私下交易合同称为“白契” 。红契一般为官方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比白契多了一笔不菲的契税 。为了省钱,民间多选择白契 。这与如今的小产权房类似 。白契虽然可以省下契税,但它最大的麻烦是,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就很难得到政府的支持 。绍兴十三年(1143年),南宋政府下令,“民间典买田产,赍执白契因事到官,不问出限,并不收使,据数投纳入官” 。
【中国最早的城市化:宋代的房地产涨幅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