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各处 , 男女异群 , 不窥壁外 , 不出外庭 。出必掩面 , 窥必藏形 , 男非眷属 , 互不通名 。”——这段出自《女论语》上的话可以一言概括之 , 那就是“男女授受不亲” 。不了解中国古代历史的人 , 差不多都把纸上写的 , 当成实际上已经做了的 。于是 , 在不知不觉之间陷入了一个误区 。
不药而卒的胡氏死而复生的陈氏
大约从明代开始 , 官修的史书《烈女传》中增加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内容 。
《明史·烈女传》载:“胡氏 , 会稽人 , 字同里沈袠 , 将嫁而袠构父难……袠扶父丧归 , 比服阙 , 始婚 。胡年已二十七 。踰六月 , 袠卒 , 胡哀哭不绝声 。尽出妆具 , 治丧事 。有他讽者断发◆面绝之 。终日一室中 , 即同产非时不见 。晚染疾 , 家人将迎医 , 告其父曰:‘寡妇之手岂可令他人视 , 不药而卒 , 年五十一 。’”
这位被列入“烈女传”的胡氏为亡夫守节 , 谨守男女授受不亲已到了痴迷的程度 , 以五十一岁老妇之年 , 身患重病也不肯请医生诊治 , 原因就是因为医生是男人 , 而其时的医生诊病须碰病人的手(切脉) , 所以竟不治而死 。
再看一个《明史》中的例子 , 陈氏 。
《明史·烈女传》载:“陈节妇 , 安陆人 。适李姓 , 早寡 。孑然一身 。归父家 , 守志坐卧小楼 , 足不下楼者三十年 。临终 , 谓其婢曰:‘吾死 , 慎勿以男子舁我!’家人忽其言 , 令男子登楼举之 , 气绝窬时矣 , 起坐曰:‘始我何言 , 而令若辈至此?’家人惊怖而下 。”
陈氏这样谨守男女之大防已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 , 不仅生前不与任何男子见面 , 而且死后还不准男人走上楼抬她的尸体 。
胡氏和陈氏这种行为 , 唐以前的史书中是没有的 。
宋代虽然产生了程朱理学 , 但《宋史·烈女传》中所载之烈女 , 对于男女之大防 , 也并没有达到明代以后那样几近疯狂的程度 。
再看一个《明外史》中的例子 。
《明外史·烈女传》载 , 有一个名叫柴氏的女子 , 是夏县孙贞之妻 。崇祯四年冬 , 一伙流贼迫近夏县 , 柴氏与丈夫一起避入山中 。那伙土匪搜山时柴氏与丈夫不幸被抓住 。贼兵见柴氏生得年轻美貌 , 不由欲火攻心 , 一个人上前捏了捏她的手 , 号称“刚烈”的柴氏立刻用牙将这个不认识的男人捏过的肉咬了扔掉 , 另外一个贼兵又扳了一下柴氏的胳膊 , 柴氏又如法炮制 , 一口咬掉了胳膊的那块肉 , 结果 , 被贼兵用刀活活砍死 。
【古代烈女竟如此疯狂男性碰过的地方就一口咬掉】这种为了严男女之大防的酷烈举动是前代史书中所罕见的 。
我们不妨与南北朝时的《北史》比较一下 。
据《北史·烈女传》载:钜鹿魏溥妻房氏者 , 慕容垂贵乡太守常山房湛女也 。幼有烈操 。年十六 , 而溥遇疾且卒 , 顾谓之曰:“死不足恨 , 但痛母老家贫 , 赤子蒙眇 , 抱恨于黄垆耳!”房垂泣而对曰:“幸承先人余训 , 出事君子!义在偕老 , 有志不从 , 盖其命也 。今夫人在堂 , 弱子襁褓 , 愿当以身少相感!”俄而 , 溥卒 。及将大敛 , 房氏操刀割左耳 , 投之棺中 。仍曰:“鬼神有知 , 相期泉壤!”流血滂然 。助丧者哀惧 。姑刘氏辍哭而谓曰:“新妇如何至于此?”对曰:“新妇少年 , 不幸早寡 。实虑父母未量至情 , 割此自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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