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middo;谢方明传】原文翻译,谢方明,陈郡阳夏人( 二 )


到了(囚犯应该返回监狱)的日期 , 有属于重罪的二人没有回来 , 方明不听(手下人)抓捕(他们的建议) 。其中有一个人是因为醉酒不能归 , 过了二日才返回;余下的一名囚犯十日不归 , “五官”求见(方明)打算请求抓捕 , 方明知道是为这囚犯的事 , 命令左右谢绝“五官”不必入见 , 那囚犯自己应当要回来 。
这个囚犯在家乡逗留 , 不能自归 , 乡村(邻里)责备督促他 , 领他回到监狱 , (这次冒险)就竟没有逃亡的 , 远近都惊叹佩服 。
遭遇母亲去世 , 辞去官职 , 为母服丧完毕 , 为宋台尚书吏部郎 。永初三年 , 转会稽太守 。江东(长江在皖南段到南京段是南北流向 , 所以古人把长江下游叫做江东)民户富裕兴盛 , 风俗冷膜尖刻 , 强欺弱 , 弱抗强 , 奸滑的吏员蜂起 , 又实行有罪累及邻里 , 动辄互相连坐 , 一人冒犯吏员 , 则一村之农业荒废 , 城乡都受到惊扰 。方明深深通悟治理(一方的)大体 , (命令)郡县监司(的吏员) , 不得轻易外出 , 革除“比伍”(比 , 比邻 , 伍 , 古时以五家组成一“伍” , 互相守望)之坐(连坐) , (迅速判决积压已久的官司 。
(谢方明)秉性特别爱惜(前人的成果) , 不曾有过赞同或批评(的表示) , 继承代替前人(的官位) , 不(轻易)改变他的政令 。有一定要改的 , 则用逐渐变动(的方式) , 使得没有痕迹可寻 。
元嘉三年 , (方明)死在其任上 , 年四十七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