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泰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温州泰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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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温州泰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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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学在泰顺”各项工作落实 。
二、招生原则
(一)把握正确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
(二)严格依法依规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公办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
(三)优化招生服务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 。坚持环节设置便民原则,统筹招生秩序安排,继续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在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积极探索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
(四)坚持信息公开 。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或细则,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报名工作透明有序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全程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
三、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
(二)招生方式
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上报名 。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另还可自愿选报不超过2所县内民办学校,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同时选报公、民办学校的,按招生工作流程录取 。
四、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户籍、政策优待生、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新居民子女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 。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户籍、所购房产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