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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市民曹福梅,最近遇上了一桩令她怎么都想不通的官司 。
3月24日,曹福梅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6.SH)宜宾分行(以下简称“宜宾分行”)告上了法院 。
据称,为了装修宾馆,曹福梅曾向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签订合同申请80万元贷款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催促她签字摁手印,连合同内容都没看 。不过,她不仅没有拿到贷款,反而成了为他人借款的担保人 。而曹福梅表示,借款人一个都不认识 。“我为啥要用三套房,为不认识的人借款来提供担保呢?”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曹福梅及借款人还款 。曹福梅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裁定发回重审 。
红星资本局多次联系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多位律师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分析认为,该案件疑点较多,建议警方介入调查,再经过法院审判,或许真相才会水落石出 。
民生银行宜宾分行
80万贷款有74万未还
民生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根据曹福梅提供给红星资本局的裁判文书,2019年4月26日,周韦、雷庆中与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填写并提交了《小微业务授信申请表》,向宜宾分行申请授信金额93万元,曹福梅为担保人,还款方式为按期等额本息,授信用途为经营周转 。抵押物为曹福梅的三处房产抵押,申请表中有三人签字 。同时,曹福梅与宜宾分行也填写提交了《小微业务授信申请表》 。在抵押栏处,三人手写签字摁手印 。在该表的声明授权部分,曹福梅在担保人一栏处单独签字摁手印 。
裁判文书
2019年5月17日,宜宾分行与上述三人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0万元,并“划定到指定交易对象高焕杰的账户”,周韦是此次借款的还款人 。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内容之一
同日,曹福梅与宜宾分行签订《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曹福梅愿意以其财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价值人民币1330000元 。”合同载明,曹福梅以位于宜宾市叙州区的三栋房屋为上述借款的抵押物 。曹福梅还分别在三份抵押财产清单的抵押人处签字摁手印 。
同日,曹福梅提交了房产交易(抵押)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出具不动产担保具结书 。担保书载明“本人自愿将三处不动产,建筑面积共255.76平方米,为周韦、雷庆中、曹福梅贷款作抵押担保,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曹福梅签字摁手印予以确认 。
2019年5月20日,涉案房屋取得抵押不动产登记证书,载明债务人为周韦、雷庆中、曹福梅,担保主债权数额为80万元 。
同日,宜宾分行向收款人高焕杰转账80万元,完成了此次借款的出借 。之后,周韦通过其银行账户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至2020年5月15日,之后未再偿还借款本息 。
2020年11月6日,宜宾分行向周韦、雷庆中、曹福梅发送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通知书载明:截至2020年11月5日,应偿还贷款金额本金749215.4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32888.83元 。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随后,宜宾分行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还款 。
担保人提出三大疑问
银行未提醒催促签订合约
庭审中,周韦对宜宾分行的诉求未异议 。据了解,周韦和雷庆中是夫妻关系 。
裁判文书显示,曹福梅曾到宜宾分行以个人名下三套房产办理个人抵押贷款80万元,用于装修宾馆,并签订了《小微业务授信申请表》 。
不过,最终她没有申请到一分钱 。2021年1月29日,红星资本局曾前往曹福梅的宾馆内,看见装修工人仍在忙碌着装修 。“现在宾馆装修所用的东西都是赊的 。”曹福梅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