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装修贷款利率计算器 民生银行装修贷款利率( 二 )


2021年1月29日,曹福梅的宾馆内还在装修
对于该案件,曹福梅提出了三大疑问:
第一、签订合约时,银行工作人员为何不提醒?“有天中午12点左右,银行一位工作人员打电话,让我去签合同 。”曹福梅称,“整个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在催促我,尽快签字摁手印,整个过程并未提醒 。”曹福梅称,当时签订约有10多份合约,“那么多文件,即使细看也不可能看过来!”
第二、申请的个人贷怎么变成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20年10月21日,她收到了宜宾分行提供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才知道申请的该笔贷款在2019年5月20日已经放贷 。2020年11月26日,她拿到贷款合同原件 。不过,从贷款合同来看,却变成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我当初申请的是个人贷,可为何却变成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呢?”
第三、为何要为陌生人提供借款担保?“合同中的借款人周韦、雷庆中、高焕杰三人,我一个都不认识,我为啥要为他们的借款提供担保呢?”曹福梅告诉红星资本局,签合约时,上面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为何最终出现了上述不认识人的名字呢?
曹福梅认为,所有的合同是银行工作人员未提醒下催促签订而成,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达,从而背上了80万债务,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庭审中,她请求法院判定撤销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解除对三套房产的抵押 。此外,她向法院提起反诉讼,认为自己装修宾馆一事耽搁,损失了64万元,请求法院判定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承担 。
一审:判决偿还贷款
二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裁判文书显示,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上述合同中,三人共同与银行签订了小额授信申请书,也签订了相关文件,且曹福梅认可合同或者文件上其个人签字的真实性,曹福梅未提供基础证据证明签订合同中存在胁迫等情形,从证据链上能够印证涉案金融进款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 。
一审法院判决为:周韦、雷庆中、曹福梅偿还宜宾分行借款本金749215.46元、违约金40000元和利息等,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对抵押不动产登记证书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曹福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不过,曹福梅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宜宾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上述法院民事判决,发回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
曹福梅表示,“我承认在签合约的过程中,因没有看合同内容,我自身确实有一定的责任 。不过,一审的判决结果却让我承担得太多、太重了 。”为此,她期待法院重审能够取得一个好的结果 。在曹福梅看来,由于该案疑点太多,她希望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再由法院审判 。
二审驳回一审
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曾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为保证司法公正性以及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关证据材料暂无法提供 。对于法院二审裁定重审问题,截至发稿时,宜宾分行暂未给予最新的回应 。
律师:案件疑点较多
最好由警方介入调查
截至发稿时,红星资本局一直未联系上案件当事人雷庆中和高焕杰 。
对于此案,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青青告诉红星资本局,“银行有一套严格的审核程序,各环节需要签字照相合影等 。如果曹福梅所说的是事实,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同时,在陆青青看来,曹福梅既然签字摁手印了,无论是否看合同内容,本人应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曹福梅说谎,不排除其为第三方担保、吃高利息的可能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向红星资本局分析称,如果曹福梅说谎,借款人及高焕杰都认识,只是事后不承认 。那么,银行就可找相关的客户经理及证据出来指证 。另外,如果曹福梅所说是事实,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犯罪,同时其内控存在重大问题 。“包括贷款的审核发放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