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不可思议女性贞洁观:疑人偷窥愤而自杀( 二 )


清代,虽然没有明确的如同明初那样,对贞洁烈女的家族实行赋税方面的优待,但贞洁已经成为普遍观念 。统治者也把妇女的贞洁看得同男性的忠君一样重要 。“君为臣纲”和“夫为妻纲”是纲常伦理的基本原则,女子对丈夫的贞洁,男子对君王的忠诚,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原则 。这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节” 。所以,政府对于贞洁烈女的旌表,与明代一样的不遗余力,大肆宣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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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社会氛围下,发生了许多今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 。一个典型的故事发生于道光十一年,这年因海水倒灌,江水泛滥,沿江各地洪灾多发 。安徽桐城也发生了水灾 。
大水中,一女子躲避未及,水快要淹到腰部了,有一男子伸手救援,拉了一下女子的左臂 。女子呼号大哭:“我几十年的贞节,怎么能让陌生男子污了我的左臂 。”抢下一起逃难者带的菜刀,将左臂砍下 。清人姚元之在记录这个故事时说,可惜不知道这女子的姓名,恐怕天下像这样“穷而贞者”还有很多 。
(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7,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2页 。这个故事与元、明时期发生的贞女故事,颇有类似之处,都是在被男子偶然触碰一下后自杀的事情 。
【清代不可思议女性贞洁观:疑人偷窥愤而自杀】乾隆时,扬州还有一个因肩膀被男人碰了一下而自杀的故事 。扬州东关街鞋工郭某之妻王氏,“美而贤”,同街富户子弟储某非常羡慕,于是借钱给郭某开了一间小店,想以此接近王氏 。一天,储某乘王氏在店中,突然进店,用手拍了一下王氏的肩膀,问了声:“饭熟了吗?”王氏大呼“杀人啦”!
有人告诉王氏,储某借钱给你家开店,就是为了接近你 。王氏又回家把事情告诉丈夫,丈夫说,现在已经借了人家的钱开店,这事你就忍了吧 。次日,王氏趁丈夫外出,闭门自缢而死 。此事后来几经曲折,储某因调戏人妻被治罪,而王氏也被誉为烈女而葬于扬州五烈墓旁 。(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16,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87-388页 。这一类故事所遵守的观念,就是女子一生不得与丈夫以外任何男子有接触的贞洁理论 。
如果说上述这些女子的死,也许还能找到些许理由的话,有一些女子为贞洁而轻生,则是没有什么理由可讲的 。《清史稿·列女传四》卷510,讲了这么几个故事:
清初,寡妇李氏与家人避难后回到杭州,当时清军刚刚进入这一地区,检查很严,有车入城,男子须下车,女子也要打开帘子 。李氏的车入城时,她有病初愈,守门的军卒远远地看见,“为嫚语”,李在车中也多少听到几句 。
回到家后,李恸哭,说自己不幸被几个门卒所辱,终日涕泣,二十多天不吃东西,绝食而死 。此女只是被门卒远远看了几眼,大约说了几句不干不净的话,也就死了,可叹可悲!
更有可悲者,赵某妻王氏,丈夫出门,她一个人在家午睡,风吹门帘微动,仿佛是有人在偷窥一般,王氏愤不欲生 。丈夫和公婆都劝她,只不过是风吹动了门帘,不必太在意,但她始终不能释疑 。最后觉得,与其抱着怀疑而活着,不如带着怀疑去死,终于自缢而死 。
被男人接触到了或偷窥到了,自杀,本已十分可悲,而是女只是怀疑被人偷窥,没有任何佐证,就死了,是贞洁观念到了极致的情况下的一个典型个案,不能不说是一件可悲的事 。
安徽歙县有两个相邻的女子汪氏与贺氏,情同姐妹 。某夜,当地发生火灾,汪氏未睡,急呼家人去救贺氏,到了贺的楼下,贺在楼上问,姐姐已逃出来了吗?汪氏回答,已出来了,所以来找你 。过了一会儿,贺氏在楼上喊:我找不到外衣,不能出来了,谢谢姐姐来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