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税之弊: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矿税之弊指的是明朝时期由于靠矿监和税使征收矿税 , 导致的一些列民间反抗的事件 。
明代矿税 , 也称坑冶之课 , 包括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矿质颜料) 等矿产物质课税 , 以金、银为主 , 其他皆微不足道 。金银矿开采大都采用官府垄断制 , 由政府主持开采 。间有民采 , 须经允许 , 其课额也重 。
【矿税之弊: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明初 , 统治者不主张开矿 , 认为投入劳力多 , 产出矿银少 , 虽然订有矿税税额 , 但数额极少 , 人民负担较轻 , 如福建各地矿场岁课仅2 670 余两 , 浙江岁课为2 800 余两 。
永乐年间 , 明成祖虽也反对采矿 , 但矿禁已松 , 矿课逐渐增加 , 福建矿课岁额达32 800 余两 , 浙江达82 070 两 , 但已导致地方负担加重、矿民疲困、治安混乱等问题 。
明中期后 ,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 政府开始重视矿冶 , 广泛组织开采 , “税由此大兴矣” 。
嘉靖以后 , 采矿大都由中官、权贵把持 , 成为主要搜刮之所 。
明万历时派太监征收矿税 , 成为虐民暴政 。万历二十四年(1596 年) 诏开各处矿冶 , 并专派宦官为矿使、矿监 , 承旨四出勘查 , 乘机勒索钱财 。从此 , 矿监横行天下 , 不市而征税 , 无矿而输银 , 勒索银课200 万两 。自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 , 矿税荼毒 , 祸及各地 。矿税苛索成了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