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治太监和宫女的满清十大酷刑

尽管清朝已经进入了封建统治的没落时期,但统治者依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刑罚来维持对人民的专制统治,特别是在自己生活的宫廷之中,对宫女和太监所采用的刑罚更是严峻,所谓满清十大酷刑正是如此 。根据历史的记录,其中有两种刑罚更是让人生不如死 。
1、提铃 。此刑罚适用于宫女,受罚宫女每夜自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 。徐行正步,风雨不阻,高唱天下太平,声援而长,与铃声相应,这是清宫最轻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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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嘴、掌脸 。就是用木板或竹板打嘴、打脸 。此刑罚仅适用于太监,所犯禁律都也在嘴上,所以要打嘴 。而宫女是不用此刑的,因宫中有祖训“打人不打脸”,凡宫中女人,一律不准打脸 。慈禧让隆裕打珍妃嘴巴,是对珍妃的最大羞辱,因为这样一来,她的地位就连宫女都不如了 。掌嘴也有轻有重,轻者把嘴打肿,重者能把牙齿打掉,所以能称得上是酷刑了 。掌脸与掌嘴类似,用木板或竹板打脸,轻者打肿,重者槽牙打掉,数日无法进食,还不得医治,如果创伤处感染溃烂,那就更加痛苦 。痛苦还不能自杀,如果自杀被发现,不但死不成,还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总之不得好死 。
3、禁食 。禁食三餐,同时禁水,轻者一日,重者三到五日,最重者直接饿死,残忍程度升级了 。
4、杖刑 。惩处太监、宫女最常用的刑罚,用竹杖、板打屁股,直打到皮开肉绽为止 。如中途反抗,则会被打死 。杖刑由敬事房、各宫掌刑太监或慎刑司执行,以慎刑司杖刑最狠,被杖毙者惨不忍睹 。
5、枷号禁闭 。即施戴刑具关禁闭,期限有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不等,严重者永远枷号,同时处以发往辛者库、宁古塔等地为奴 。如宫内园庭钓鱼虾者,不分首从均枷号一个月,日满重责四十板,发往昊甸铡草三年,期满释回后永远不准被挑选为首领,再犯者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到配重责六十板,十年期满
6、斩监候、绞监候 。相当于如今的“死缓” 。如太监吸食大烟判斩监候,无故持刃入殿、假装疯病、酒醉胡闹、在宫内欲行自缢自尽者,均判绞监候 。乾隆年间,饭房太监王国泰持刀列颈,被发壅山铡草十五年 。父母及三个弟弟共五口人, 全被发到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 。咸丰六年(1856年),太监丁得禄在外廷吸食鸦片,有关人员分别受到罚月银钱几个月至两年,有的还被革去顶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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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斩立决 。即斩首处死 。凡在宫中私藏鸟枪火药和金刃器械者,斩立决 。凡太监、宫女在宫内用金刃自伤者,斩立决 。凡皇上、皇后、太后认为太监、宫女罪当斩者,斩立决 。乾隆年间,太监李连栋放火被斩,光绪年间,慈禧在珍妃一处斩四十余名太监 。
8、板著 。这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用于罚治宫女 。受刑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 。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 。受刑之时,宫女感觉生不如此,直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呕吐成疾慢慢痛苦死去 。
9、墩锁 。这也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用于罚治宫女 。受刑宫女被关在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中 。箱子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 。宫女无法站立,就像墩子一样被锁住,呼吸困难,四肢淤血,也是生不如此,最后痛苦而亡 。
方准释回 。
【专治太监和宫女的满清十大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