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唐代的城管们:以采购之名行抢劫之实

古代的监市并不是正式在编人员 , 而是由政府从民间选择组成 , 属于外聘人员 , 相当于现代的协管员 。组成时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 。作业功能是对整个城市进行平常办理 , 谁进行了违规运营 , 比如破墙开店的、没在指定地址运营的 , 都要依法取缔 , 监督小商小贩的合法运营是最重要的作业之一 。无疑 , 这曾对城市办理发挥了很重要的效果 。
到了唐代 , 城市规模扩展 , 国都长安还成为其时全球榜首大城市 , 政府更加注重城管了 。《旧唐书》有载:“监市践于衙 , 理市治序 。”监市法律规模也较广 , 不只办理集市次序 , 还兼有现代工商、税务、治安等部分的功能 。唐代还制定了比较标准的城管法律条文 , 《唐律》规则:“距府十丈无市 , 商于舍外半丈 , 监市职治之 。”即做买卖需在官衙十丈、民房半丈外 , 并由监市办理 。
假如“诸侵巷街、阡陌者 , 杖七十;若栽培垦食者 , 笞五十 。各令复故 。”即但凡侵吞街道、栽栽培物者 , 都要处以仗笞之刑 , 还得期限整改 , 康复侵吞前的原貌 。而对打乱城市次序者 , 处罚则更严峻:“诸在市及人众中 , 故相惊扰、令打乱者 , 杖八十;以故伤人 , 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资产者 , 坐赃论 。”即引起集市骚乱 , 然后致人伤亡或资产丢失者 , 均处严峻的刑罚 。
传至宋代 , 城市经济进一步开展 , 监市功能也进一步扩展 。例如店铺设在何处 , 怎样开办等都要向监市申请 , 经审阅发给凭据后方能开办 。在古代典籍中 , 监市祸患百姓的记载不多 , 比较突出的却是唐代的“宫市”欺市扰民 。白居易的《卖炭翁》里就描绘了“宫市”的丑恶嘴脸:“手把文书口称敕 , 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 , 千余斤 , 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绡一丈绫 , 系向牛头充炭直 。”
名为采购 , 实际上即是打劫 , “半匹红绡一丈绫” , 没说不给钱 , 标志性地意思一下就算了 。这不是欺行霸市 , 也不算强买强卖 , 底子就等于明抢 。这恰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全部有权利的人都简单滥用权利 , 要避免滥用权利 , 就必须以权利束缚权利 。”仔细想来 , 此言实在不虚 。


【揭秘唐代的城管们:以采购之名行抢劫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