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是怎样严惩逃亡士兵的?古代如何处置逃兵

连坐家属的“士亡法”
东汉末年的战乱中 , 曹操集团逐渐获取中原控制权 。曹操将他军队中的士兵一律划为“士籍”(或称“士家”) , 户口单列 , 世袭为兵 。士兵家属集中迁居到许昌一带居住 , 作为人质 , 如果士兵有逃亡、叛降行为 , 就连带处罚其家属 。士家的女子不得外嫁 , 只能在士家之间通婚 。另外 , 曹操还特意制定“士亡法” 。原来东汉末年的法律规定 , 凡是士兵逃亡的 , 官府可以逮捕其妻子、子女进行拷打 , 追究其去向 。曹操觉得这样处罚还不足以威慑士兵 , 在“士亡法”中规定 , 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兄弟都要株连处死 。
《三国志·魏志·卢毓传》记载了一件“士亡法”公布不久后的案件 。有一位妇女白氏 , 由父母包办嫁给了一个士兵 , 才过门没几天 , 连丈夫的面都没见过 , 那个士兵就因失踪被判定为逃亡 。负责审判的大理寺依据“士亡法”判处白氏死刑 。上报到朝廷 , 门下省“贼曹”的官员卢毓引经据典加以反驳 , 说:“女子要经与丈夫见面同房 , 才成为人妇 , 所以《诗经》有‘未见君子 , 我心伤悲;亦既见止 , 我心则夷’ 。而《礼记》又说 , 女子如果没有在丈夫家的祖庙牌位前见过祖宗 , 死后要归葬娘家 , 因为她还没有成为人妇 。这位白氏生有未见之悲 , 死有非妇之痛 , 而法官就要判她死刑 , 那么正式成婚的如何来加重处罚?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 法官只是在比附判案 , 那么按照儒家经典‘附从轻’ , 比附类推论罪应该从轻处罚 。《尚书》也说‘与其杀不辜 , 宁失不经’ 。白氏是经过了正式礼聘及过门的程序 , 可以处刑 , 但处死刑就过重了 。”曹操听了他的汇报 , 感叹说:“卢毓的意见是对的 , 他引经据典 , 使孤叹息 。”白氏由此才逃得一命 。
过了几年 , 又发生一桩案件 。曹操军队中的吹鼓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亡 , 宋金的母亲、妻子以及两个兄弟都在许昌被捕 , 法官上报 , 建议按照“士亡法”全部处死刑 。当时担任丞相府“理曹掾”(主管司法的低级官员)的高柔向曹操建议:“士兵逃亡确实是可恨 , 但是我觉得其中有不少人是会后悔的 。我请求凡是逃亡的不要连坐诛杀他们的亲属 , 一来可以使敌军宣称我军残暴的宣传破产 , 二来也可以诱使逃兵有归还之心 。只要按照原来的法律就足以使士兵不至于轻易逃亡 , 再加重处罚到连坐亲属 , 我以为现在的士兵见到有人逃跑的 , 为了躲避连坐也跟着逃亡 , 这样的重刑并不能制止逃亡 , 恐怕还要增加逃亡 。”曹操接受了他的意见 , 宋金的家属都没有被杀 , 并将法令修改为逃亡士兵亲属没为官奴婢 。
曹魏废汉建国后 , 高柔被任命为主管审判的廷尉 。有一个叫窦礼的士兵出营后失踪 , 军营以逃亡上报 , 请求追捕 , 并连坐窦礼的妻子、子女为官奴婢 。窦礼的妻子每次过堂受审都连呼冤枉 , 可是各级官府都不予理睬 。案件上报到廷尉 , 高柔亲自审讯:“你怎么知道丈夫没有当逃兵?”窦礼的妻子流着眼泪说:“丈夫从小失去父母 , 后来奉养一位老太太当作自己母亲 , 非常恭谨;而且他又疼爱儿女 , 爱抚看护 , 绝不是不顾室家的人 。”高柔再问:“那么你丈夫与人有仇吗?”答:“丈夫很善良 , 与人无仇 。”高柔追问:“你丈夫与人有钱财交易吗?”答:“曾经借钱给同营的士兵焦子文 , 后来追讨几次都没有还债 。”恰好这时焦子文为了一个其他罪名关押在监 , 高柔立刻提审焦子文 , 严词追问 , 焦子文承认是他为了赖债而杀死了窦礼 。高柔派人押着焦子文到作案现场 , 挖出了窦礼的尸体 。魏文帝曹丕下诏立即释放窦礼的妻子和子女为平民 , 并且将这个案件颁发到全国司法机关 , 警惕窦礼这样的冤案再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