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场轶闻:康熙朝曾有人当官两年被罚薪六年( 二 )


先储备好级别 , 等着降级用
清朝科学不发达 , 破案手段受其局限 , 积案是免不了的 , 那么降职降薪也是免不了的 , 怎么办?为了自保 , 官吏们也算是花样百出 , 在何刚德的《春明梦录》里记载:明知自己免不了要降职降薪 , 那就事先想办法将自己的级别升上去 , “预备加级” , 到时候万一要降 , 自己的级别也够用的 , 不会降得太低 。这个叫“有级可抵则抵” , 用更高的级别来抵消降级的消极作用 。
在当时的具体情况就是 , 知县降一级 , 就是印官;典史降一级 , 就是捕官 。为了防备降职 , 知县就想办法弄到知府的级别 , 典史也想办法升级 。
打个不太专业但比较好理解的比方 , 如果你现任是九品官 , 那么就尽量升到七品的级别 , 官职没上去 , 但级别上去了 , 到时候朝廷责罚下来 , 降你两级 , 你还是九品 , 没什么损失 。
由此却产生一件冤案 。据《春明梦录》 , 晚清的时候 , 四川有一位典史官 , 手头有三件积案 , 拖了三年未破案 , 都已经到了“四参”的地步 。这位仁兄未雨绸缪 , 早想办法将自己的级别升上去了 。他满以为自己储备的级别已经够用了 , 因此也就不慌不忙地等着 。没曾想 , 他的事情到了吏部那里 , 却发生了诡异的变化 , 三件积案居然变成了四件积案 。
结果他储备的级别不够用 , 最后落得个革职的处分 。这个倒霉蛋不服气 , 跑到四川总督那里喊冤 , 于是报上吏部 , 要求重新查相关档案资料 。吏部对此事也很重视 , 着手查资料 , 将四件积案一一查出来 , 告知了四川总督 , 也告知了这位前任典史 。结果典史发现了破绽 , 说档案里所谓的“事主王曾庆被劫案”完全是子虚乌有的 , 四川根本没有此案 。四川总督也声明:四川并无所谓的“事主王曾庆被劫案” , 希吏部再查 。
而这当中蹊跷的是 , 典史所经手的案件中 , 确实有一个案件叫做“事主曾庆被劫案” , 怎么又多出一个“王曾庆”?吏部认真查下去 , 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 这个“事主王曾庆案”果然是多出来的 。怎么会多出这么一案件呢?原来 , 吏部在处理该类事时 , 一般是将案件资料封存 , 然后由书吏在封皮上面写一张浮签 , 标明里面存的是什么案件的资料 。其中一位书吏故意做手脚 , 将“事主”的“主”字改成“王” , 黏在“曾庆”的前面 , 又加一个浮签 , 写上“事主王曾庆被劫案” , 这等于平白无故又多出一个案件来 。书吏在贴了标签之后 , 接下来的看册司员也没细看 , 就在标签上点了红点 , 就算是法定事实了 。
吏部查出真相后 , 审问这位书吏 , 原来是典史没有花钱贿赂他 , 导致他做手脚 。吏部于是将这名书吏查办 , 典史官复原职 , 但吃的亏 , 受的惊吓 , 已经不少了 。
高级官员亦不例外
李鸿章轻装考察圆明园被罚
清朝不止是对办案官吏有追责 , 其实对所有官员们都有相关追责制度 。一般措施是降职、降薪和革职 。进一步则是诉诸法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