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是什么?

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是什么?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 。
气候变化自始存在正义因素,应对气候变化绕不开正义的维度 。气候治理应以气候正义为基础,气候制度也应以气候正义为价值导向 。
有关气候正弯胡洞义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和气候治理一样主要集中于国际层面和国家主体之上,但两者实施起来都困难重重 。地方层面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新突破口,气候正义在地方层面同样存在且同样重要,在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法律行动中也应贯彻和体现气候正义的理念 。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针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应对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的发展而逐渐成型 。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阐明了其行动框架,力求把温室气体的大气浓度稳定在某一水平上,从而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量化减排指标;2007年12月达成的巴厘路线图,确定就加强和《议定书》的实施分别展开谈判,并于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了缔约方会议 。
不过截至目前,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应对更多关埋枯注的是温室气体的减排,虽然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做蚂责任的承担上其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气候正义尚未得到充分的落实,而气候正义能否实现事关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应对的成败 。
气候会议有哪几次?
具有重大意义的气候会议如下:
1、京都气候大会:1997年12月 。
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也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 。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
2、巴厘岛气候大会:2007年12月 。
本次大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山亏悉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
3、波兹南气候大会:2008年12月 。
总逗乎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
4、哥本哈根气候大会:2009年12月 。
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 。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 。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
5、坎昆气候大会: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 。
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空陪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
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
论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与挑战
承担大国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