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是什么?( 五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而《京都议定书》具体规定的是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这些都仅仅是停留在国际法的领域 。而在各国国内法领域,都需要在公约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法律应对体系,使得公约的执行真正落在实处 。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依靠国际条约的约束,更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 。
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
英国气候政策体系比较完整
英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制定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国内气候政策体系 。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作为负责气候政策的主要部门,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评估和报告气候变化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
英国还是世界上首个制订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于2008年11月26日正式获得议会批准 。这项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2020年在1990年排放基础上减排26%;2050年至少减排80% 。此外,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政策措施,旨在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
德国气候立法走在前列
作为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重要推手,德国在气候变化战略、立法和政策制定上也走在世界前列 。
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所有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发放排放许可,若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排放权交易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高额罚款 。
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标注范围 。
德国政府还计划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的法律框架,一方面向欧盟递交建议书,推动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在国内制定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封存的法律框架,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

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是什么?

文章插图
美国新政府大打气候牌
总体上,美国国会有关气候变化的提案基本采取了减排目标和排放贸易体系的思路,在2030年之前的近期目标较为宽松,远期目标分歧较大 。
在联邦政府层面,奥巴马政府更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将气候变化作为执政重点之一 。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外国石油依赖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是美国政府首次向国际社会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标志着美国迈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 。
但这项法案也包括一些“公平竞争保护条款”,授权政府对来自未采取类似措施国家的产品征收关税,设置贸易壁垒 。
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以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