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市房产局做出取消配租资格的决定 , 终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通过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出借、转租、出售、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将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八)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九)租赁期内,因获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2023桂林公租房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 桂林 公租房】被取消配租资格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部门给予承租家庭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过渡期满拒不退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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