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安全生产条例 2022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22年新安全生产条例 2022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目光极端的采访人员黄忠
通讯员李伟
3月1日 , 吉姆采访人员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 ,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 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条例》的修订 , 对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
该条例由六章71条组成 。《条例》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 , 坚持“三管三要” ,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责任;规定对于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涉及监管职能交叉的行业和领域 , 政府应当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全民普法范围 。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方面 , 条例规定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拥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 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负直接责任;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类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和行为习惯 ,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生产安全责任保险 , 保险机构应当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体系 , 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规定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主任 , 明确其职责和任职资格 , 强化安全主任的安全监管权力;强化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 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的源头管理;规定教学单位和科研、医疗、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教学科研活动和实验室安全管理 。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明确经营性自建房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的义务 。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 , 《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专项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 , 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依法赋予镇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增加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 ,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 强化法定义务 。
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方面 , 《条例》规定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事故;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准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 , 对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新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 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演练 。
(来源:吉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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