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招生官网 南开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
办学层次和类型: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出具证明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
证书类型: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授予南开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
第二条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TEDA校区 。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A类重点大学之一 。
第四条南开大学具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各级高级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南开大学2021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全面实施大规模招生培养 。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办学条件,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学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了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统考上线学生的不均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
第六条招生范围: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南开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 。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按省、专业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
第八条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九条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
第十一条南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人数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
南开大学在确定转档数、录取分数线和安排专业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招生,以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不安排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
第十二条按非平行志愿批次,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的本地考生人数在分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不满足招生计划,南开大学将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 。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未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
第十三条南开大学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投档分数(投档分数的整数部分,下同)及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具体操作是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对录取范围内的考生进行排序,根据考生意愿和招生计划依次进行专业录取 。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