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理在法外的含义,法理学精髓是什么( 三 )


综上所述,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这个法理学的定义预示了法理学必然以思想探索为其学科特征,必然需要从以往的各种思想成果中获得精神养料.同时,法理学也必定具有批判性和反思性,需要结合时代的条件对以往的知识确信进行挑战.法理学的意义就体现在通过法理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帮助人们达到克服法律偏见、超越自身法律经验和常识的局限的作用.通常,我们认为最可靠的法律知识,实际上可能就是最需要反思的.因此,法律工作离不开自觉的法理学思维,法理学正是用这样的方式尽管不是直接的但仍然是积极地参与法律实践.
请问广东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单独命题的申论是怎样的?谢谢!

法之理在法外的含义,法理学精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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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问题,我广州的一个同学也问过我,你不会就是她的马甲吧,呵呵 。
首先,申论要考的是考生对于政策的理解和运用,然后是要结合实际的问题提出既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又切实可行的方案 。很多年来,大部分的申论考试都是一种对策类的答案,让大家误以为申论就是写对策,就是一二三四点 。其实所有的公务员考试都是没有官方正确答案或者参考答案的,所谓的对策论也不过是众多公考辅导班自己臆造出来的一种说法,只是这种方法较容易进行辅导 。那么现在无论是主观上官方希望突破辅导班造成的思维定势,还是客观上避免申论成为新八股,不在纠结于提出对策,是今后申论的主要发展方向,在之前几年广州单独命题公考的申论中已经有所体现,这一点,我看到过有一些申论辅导机构的老师已经提出过这个看法,并且自己给出过一些范例 。
其次,所谓单独命题的申论,现在谁也不能给出权威可行的解释,我在这里也只是提出自己的看法,仅作参考 。之前的申论,国考来说更关注从宏观角度关注民生,比如谈产业转移,谈环境可持续发展;地方公考更愿意从本地的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出发谈民生的发展 。那么这次司法系统单独命题,我想申论的根本不会改变,申论还是要关注民生 。只是会让考生的切入点更为集中 。例如一个社会问题已经较为普遍,一般的申论考试能从很多角度(具体可参考科学发展观的众多方面)切入,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更要从法律的角度切入,看待并解决问题 。
最后,切不要认为从法律切入就是要你长篇大论的发表法言法语,不要以为这里是司法考试的论述题 。作为一个法律人,你更要明白的一个道理是“法之理在法外” 。为什么要司法为民,怎么样用司法来构建和谐社会,当前的做法又有哪些是做的不太好的地方 。说实在话,我不赞成所谓的三个至上,但是公平正义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法律人如何能将其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因此,我认为,单独命题是一个让申论更言之有物的步骤,不要觉得会简单或者会更难,它只是想从中看出一个法律人对于民生的认识程度 。法律人的价值观如何融入对于国家、对于人民的人文关怀,才是最重要的 。
一些不成系统的观点,希望能给更多致力从事法检工作的年轻朋友一点启发 。上班了请记住你自己申论的回答 。因为一旦上班时间久了,成了老油子,就不会再有激情和动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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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注册用户:donkey23
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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