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摇号向无房家庭倾斜怎么办 新房摇号向无房家庭倾斜( 三 )


《通知》补充了“无房家庭”的认定 。户籍在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家庭,须符合“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
《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开出售向“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低于3.5万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住房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
扩展数据
无房家庭认定的调整和变更
本通知对《关于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的通知》中提出的“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调整 。在原规定基础上,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县、淳安县)的家庭,增加了“自愿报名之日前1年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12个月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例: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 。假设小明于2020年8月1日登记购买下城区某新建商品房项目 。除了满足原有条件外,小明或小红必须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能算作“无房家庭” 。
杭州新房摇号规则向无房家庭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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