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备案法治化助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但同时,行政备案事项却在逐年增加,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政府管理各个领域,成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力类型 。在某些领域,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数量,甚至已经远远超过行政许可事项 。
然而,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行政备案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性文件,这就给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带来无据可依的难题,导致实践中出现行政备案事项过多过滥、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设定行政备案的依据层级较低、与备案有关的法律责任设定混乱等问题 。一些行政备案事项不仅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了办事负担,还设置了隐性准入壁垒,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影响到营商环境建设,减损了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的实质效果 。
为此,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变相设置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登记、征求意见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方式予以纠正 。
【行政备案法治化助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行政备案,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7月起,河北、浙江、湖北三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 。通过一年的试点,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行政备案事项底数更加清晰 。三省均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形成了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初步解决了多年来本地行政备案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行政备案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三省均出台了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对行政备案的概念、设定标准、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为规范行政备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行政备案运行更加规范 。三省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予以清理纠正;可通过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 。四是行政备案更加便民高效 。三省开发运行了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充分运用行政备案事项要素标准化成果,将相关要素信息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并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智能办”,推进智慧监管 。三省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积累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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