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法律法规 各项属于行政法的是.( 二 )


双汇的成功细节
第一,反应及时 。俗话说得好,天天那么多云飘过,谁知道哪朵云会下雨?企业领导人和公关负责人,最怕反应不及时,更怕反应过度 。因此,双汇能在危机24小时内发出第一封公开的《声明》来“致歉”,达到安慰媒体和民意的作用,是及时的 。在第三天即17号,再次发表《声明》,处理了相关责任人,让舆论有正面内容演进,也是很好的续篇 。
第二,在两次声明中,双汇绝口不提召回和产品下架,虽然难免给部分媒体以拒不认错的口实,但同时给自己留下翻身的机会,也还是利大于弊的 。
双汇的失误细节
总体上看,双汇在处置中,失误的细节不少,甚至有些低级错误,直接加剧了危机或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
第一,危机管理的haccp模型告诉我们,平时的**和媒体关系决定危机时的损失情况 。从双汇的情况看,虽然一直是央视的大客户,天天在央视喊着“开创中国肉类品牌”,但显然并没有受到相应的中国特色的媒体保护 。虽然央视本次瘦肉精的选题来头不小,但明明是行业的问题,却为什么一定拿双汇开刀,实在值得反思 。同时,也没有得到其他媒体或相关部门的信息预警 。显然,平时的公关功课,并不出色 。
第二,危机发生过程中,双汇虽然也内部禁止员工接受采访了,但一是“禁令”本身居然从员工口里传递给媒体被媒体当新闻报道出来;二是实际上多人有意无意间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既造成了非必需信息传递,甚至信息矛盾,给媒体抓住些把炳,又因为回答前没有经过团队斟酌,出言不慎 。如副总经理杜俊甫第一次接受采访时显然还没准备好,完全否认事实,称“农业部对瘦肉精有严格的规定,双汇集团同样对瘦肉精一直有严格的管理和检测规定,不可能出这样的事情,所以集团一定会严格核实,了解具体实情,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甭说你明明知道瘦肉精的事是行业潜规则基本是事实了,就算真是偶然事件,确实不一定发生,也不敢一口否了 。这让我们想起当年2005年光明乳业河南山盟公司出事后,光明铁娘子王佳芬也是第一时间说“上海没事”,结果非把媒体的矛头引到上海,引出个“早产奶”的不是事的事 。以至于危机雪上加霜 。
与杜俊甫说话不讲究对应的,双汇宣传部的人口风就专业和严谨得多 。面对同一间媒体,宣传部的人员说的是:“公司已知悉此事,正在调查济源厂情况 。”所以,根本就不应该指定杜俊甫当发言人,或者即使指定他了,他的话也必须是危机处理小组集体智慧的结晶 。
更不该的是,双汇的一些员工还在“被”采访 。他们可能都不认为自己被采访过了,因为有的对媒体说的是“集团要求我们不能接受采访,要不会罚款”;有的只说了句“销售受了一点点影响 。”但是这些看似不打紧的话,被媒体别有用心地发表出来后,味道就大不一样了 。
第三,双汇的16日的声明,总体上是符合危机公关的haccp要点的(比如关键时间点和地点屏蔽),但第五条“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暗示瘦肉精喂猪的是养猪的农民,不是双汇 。这撇责任的内容,抛得太早了 。第一个声明,没怎么着就拉垫背的,显然太急 。先把责任看似全面其实“虚虚”地揽下来,落个好态度,然后再择机在第二个第三个声明中,表达自己其实很冤,才可能获得媒体同情,消费者认可 。
大家明明知道这猪不是双汇养的,为什么还是不能原谅?双汇太着急了 。
果然,双汇的这个声明,引来一片指责,最典型的是:一旦造假丑闻曝光,这些大企业们总是满脸无辜,并很快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向产业链中最低端的群体——那些奶农、养猪者——好像他们的良心泯灭、利欲熏心才是结症所在 。而后,执法部门雷厉风行地端掉一个个“黑窝点”,故事的结尾总是这样——形象猥琐的犯罪分子遭到严惩、大企业吸取沉痛教训(还记得牛根生的眼泪吗)、执法部门受到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