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 兽药只有通用名批号 没有商品名批号合理不!

问下 兽药只有通用名批号 没有商品名批号合理不!
不知道你问的是不是这个意思:查批号,能查到这个药,但只有通用名,没有商品名 。
如果是这样,那这个药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属于兽药标签与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需当地兽药执法部门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
不算大的违法行为 。

问下 兽药只有通用名批号 没有商品名批号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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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药管理办法(2004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括:
(一)用于预防、消灭或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二)有害生物的商业化天敌生物;
(三)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分装、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农药检定机构负责 。
质量监督、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分装农药,必须申请农药登记,并取得登记证 。第六条农药登记申请,应向市农药检定机构提出 。市农药检定机构应在5日内初审,并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药检定机构登记 。第七条申请生产农药登记应提供农药样品及下列资料:
(一)农药的产品化学报告;
(二)农药毒理学、药效试验;
(三)环境影响评价、残留检测报告;
(四)标签、标准等其他资料 。
农药登记的药效、毒理学等试验,必须由具有国家规定试验资格的单位及认证人承担 。承担药效、毒理学等试验的单位不得为本单位农药产品进行登记试验 。第八条申请农药分装登记,应提供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质检报告、标签等资料 。第九条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市农药检定机构申请续展登记 。逾期未申请续展登记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
在登记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改变剂型、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标签,应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农药的单位、个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
农药监督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药,应当具有与产品标签相符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等相关复印资料 。第十三条农药产品,必须具有农药标签,其内容包括:
(一)农药名称、农药通用名和商品名;
(二)有效成份、含量、剂型、净重量或净容量;
(三)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分装登记证号;
(四)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进口的原装农药除外);
(五)农药类别、颜色标志条、毒性标志;
(六)产品性能、使用范围、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七)生产日期(批号)、分装日期(批号);
(八)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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