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历史上真实存在的10大酷刑:令人生不如死!( 三 )


满清统治者对汉人用酷刑
满清统治时期对内酷刑之一,满清剥皮手段之多,僧格林沁围困连镇,太平军有被清军俘获的全被“剖视肠腹” 。
1855年1月17日,东西连镇太平军出营攻敌,清军俘获“活长毛老贼二名,俱系江西人”,凶残的僧格林沁下令将“二贼扒皮处死” 。
1857年1月30日,湘军知府吴坤修陷江西奉新县,“生擒老贼二百二十一名 。每生擒一贼,辄剖肠,剥皮挂树,磔石,见者无不凛凛” 。
满清对酷刑应用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此不失为满清十大酷刑 。
第七名:割肉 。
割肉也称凌迟 。凌迟通常会对那些犯很严重罪的犯人使用例如:通敌叛国,谋杀双亲等 。凌迟在不同地方有许多不同的叫法 。凌迟其实是中国公元900年开始使用的一种刑罚,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通常犯人会被绑在公共场所的柱子上,然后犯人身上的肉会被一片片割下来,至于具体如何操作的在古代文献上没有记载因此凌迟在不同地方的具体实施过程都不一样 。后来在实行凌迟的过程中会使用麻醉药,也许这是对犯人的仁慈或者只是为了不让犯人在凌迟过程中晕过去 。凌迟主要在三个方面惩罚了犯人:首先是对犯人心理的羞辱因为需要被展示在公共场所,再来是对病人身体上的折磨,最后是对于病人死后的羞辱 。在一些剥皮时,还会对犯人实施肢解,例如:切割,撕扯,拉扯,斩断以及其他一些分离犯人身体的方法 。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共需要用三万六千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处死罪犯,方算行刑成功!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 。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这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法一样,都必须钉上木驴 。这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该犯人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奸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参见本书《杂刑》) 。杂剧《窦娥冤》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 。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残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栗 。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过前代 。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 。李慈铭日记亦言之 。”这里记刘瑾被剐的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 。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并非虚词 。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 。《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 。
先说刘瑾 。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锉尸枭首 。执行时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