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选才用人的七大特点:破除了门阀的限制

“三顾频繁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杜甫的千古绝句道出了人们对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佩与惋惜之情 。那么诸葛亮治蜀用人到底有什么特点呢?
诸葛亮看到人的“美恶既殊,情貌不一”,但能坚持这七条,就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就不致错用坏人,庸才 。
内修政理是诸葛亮治蜀的一个中心问题,其基本方针即“治实不治名” 。
【诸葛亮选才用人的七大特点:破除了门阀的限制】 益州本是“沃野千里,天府之土 。”左思〈蜀都赋〉写到那时的蜀中是:“沟洫脉散,疆里绮错,黍稷油油,梗稻莫莫”;“阛阓之里,俊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何况又有盐井、铁山 。在这个基础上,商业也发展了,成都西市,被称为“万商之渊”,“罗肆巨千” 。可农民、手工工人所创造的财富,都落入了三蜀之豪”的腰包 。三蜀之豪,有自己的田庄、徒附、部曲、奴婢 。诸葛亮说李严罢免,犹有“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 。”李严之子李丰以中郎参军居府,“方之气类,犹为上家 。”﹝《蜀志灵帝纪》﹞
汉末政失于宽,刘焉、刘璋父子和袁绍一样,在益州“以宽济宽”,“德政不举,威刑不肃”,宽容三蜀豪强 。这种政策,使“蜀土人士专权自恣”,更有所发展 。﹝《蜀志十户而八”的危险局面;理弱,即扶植自由农,发展生产 。之所以要“先理强,后理弱”,是因为强民专权自恣的问题不解决,弱民的安宁、生产问题也就无法解决 。这条方针是“治实”在内修政理上的集中表现 。
先谈理强 。理强又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专权自恣的强民,采用“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政策﹝〈诸葛亮传〉注引《蜀记》﹞;二是制定用人标准,起用有“才策功干”,“忧公如家”之士 。
《蜀志伊籍传》说伊籍“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共造蜀科 。”现在《蜀科》看不到了,但可想见有它本身的特点 。从实际情况来看,〈张裔传〉记载张裔常称道诸葛亮“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此贤愚之所以佥忘其身者也 。”陈寿在〈诸葛亮传〉中写的评语中又说:“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 。........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劝戒明也 。”这表明诸葛亮把“威之以法”和“服罪输情”结合到了一起 。用法无私,服罪可释,所以法虽峻而无怨,贤愚“佥忘其身” 。例子是有的,如李严被废为民,徙梓潼郡,诸葛亮在与其子李丰教中明言:若能“思负一意”,则“否可复通,逝可复还 。”﹝〈李严传〉注引﹞把“服罪输情虽重必释”,用到刑法上去,这在法制史上罕见 。本人服罪输情既可免罪,子女,家族连坐之制,势必革除 。在《蜀志》中,看不到诸葛亮当政时期还有什么连坐 。李严犯罪,李丰仍旧官至朱提太守 。魏晋时期,人们纷纷称道诸葛亮能用刑,为秦汉以来所未有﹝参见〈李严传〉注引习凿齿语﹞,原因也在这里 。
在用人上,最可注意的,是他提出过七条用人标准或者说七个考核办法 。“一曰间之以是非而观其志,二曰穷之以辞辩而观其变,三曰咨之以计侄?^其识 。四曰告之以祸难而观其勇,五曰醉之以酒而观其性,六曰临之以利而观其廉,七曰期之以事而观其信 。”﹝〈诸葛亮集如人性〉﹞他看到人的“美恶既殊,情貌不一”,但能坚持这七条,就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就不致错用坏人,庸才 。
此外,要看到诸葛亮用人,是既“限之以爵”,又“尽时人之器用”﹝《蜀志杨洪传》说杨洪〈犍为武阳人〉本是李严的功曹,因为“忠清款亮,忧公如家”,李严还没有到犍为去做太守,杨洪便已被起用为蜀郡太守了;何祗本是杨洪的门下书佐,因为“有才策功干”,几年便做了广汉太守,而杨洪还是蜀郡太守 。"又〈杨洪传〉注提到广汉王离,“亦以才干显,为督军从事,推法平当,稍迁代﹝何﹞祗为犍为太守,治有美绩” 。〈杨戏传〉马盛衡、马承伯赞注提到阗中姚佃被诸葛亮辟为掾属,“并进文武之士”,称赞他说:“今姚掾并存刚柔,以广文武之用,可谓博雅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