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书标准格式( 三 )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含有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3)电子商务经营者拥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
合同违约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下列权利:
(四)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