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在绵阳市禁养犬吗( 三 )


相关部门应当设立违法及不良养犬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及时兑现奖励 。
第三章 限养区管理
第二十条【对养犬数量的限制】 限养区内养犬人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 。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免疫登记的,母犬繁殖幼犬的,超过规定数量的,养犬人应当在1个月内妥善处置 。
第二十一条【对养犬品种的限制】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大型犬一般指犬成年时体重>30千克,身高>60厘米 。如拉布拉多、大白熊、灵缇、萨摩耶、罗威纳、金毛、哈士奇、松狮等,其中烈性犬如獒犬类藏獒等、斗犬类比特犬等、牧羊犬类中亚牧羊犬等、猎犬类爱尔兰猎狼犬等、其他犬类杜宾、秋田、中华田园犬等,具体名录由养犬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明确)
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养犬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第二十二条【养犬登记办证要求】 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饲养地的城管部门登记、办证 。
第二十三条【申请养犬个人条件设定】 办理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第二十四条【申请养犬单位条件设定】 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看护财物等合理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三)有专人管理;
(四)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
第二十五条【申办犬只登记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饲养地的城管部门办理犬只登记:
(一)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二)单位申请养犬的,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
第二十六条【养犬登记证发放】 城管部门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在3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 。
第二十七条【建立犬只登记电子档案】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犬只登记电子档案,记载下列内容:
(一)养犬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以及《养犬登记证》、犬只身份标识的换发、补发等情况;
(四)养犬登记续期、变更、注销等情况;
(五)犬只免疫情况;
(六)限制养犬费的缴纳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
第二十八条【养犬登记证期限及年审规定】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 。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年审 。逾期未年审的,注销《养犬登记证》 。
第二十九条【养犬变更登记】 养犬人的姓名、住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饲养地城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或犬只标识牌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
第三十条【养犬登记证的注销】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次养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