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不能养拉布拉多

遛狗不牵绳、不给狗佩戴有效狗牌、未即时清理狗排泄物……现在,在宁波,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换来一张罚单 。6月1日,《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宁波市各地城管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了首批罚单 。
不文明养犬行为一:
不给狗佩戴有效犬牌

宁波不能养拉布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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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5点30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早班队员在天封社区巡查过程中,发现小沙泥街12弄4号前有居民在遛狗 。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郑女士养的吉娃娃并没有佩戴有效的犬牌,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违法事实 。
此前,江厦中队曾因相同行为对郑女士进行过普法宣传,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今天,执法人员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元 。
不文明养犬行为二:
宁波不能养拉布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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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狗拴上狗绳
上午7时左右,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碶中队执法队员在读者公园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带着一只中型拉布拉多犬经过,狗脖子上套了项圈和狗牌,但并未栓狗绳 。执法队员遂上前询问,当事人顾某不好意思地承认因贪图方便未给狗拴上狗绳 。
“根据《条例》,未以牵引绳有效管控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一下罚款,并可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把狗狗用牵引绳控制在主人的身边,一方面方便规范狗狗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保护狗狗不受外界因素侵扰,毕竟狗不会说话,行为不能被预料到,所以栓绳利人利狗 。”执法队员向顾某宣读解释了相关条文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并处罚款50元 。
今晨多地城管开展巡查
今晚全市还将统一行动
浙江新闻客户端采访人员了解到,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今晨多地开展了养犬管理执法查处行动,开出了《条例》生效首日后的首批不文明养犬罚单 。
据了解,宁波市六区、四区县(市)、四园区均已发布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 。“聚焦重点管理区,对辖区养犬情况展开全面排摸,对已登记在册养犬市民通过电话联系进行提醒,针对部分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市场、广场、健身步道等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
今晚6时至9时,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统一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园、广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执法整治,此后各县市区也将持续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行动 。
宁波不能养拉布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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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宁波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需备齐犬牌、犬链、大犬嘴套及清理犬便用具,即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符合规定长度、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狭小空间内主动避让他人,不将犬只交由行为能力限制人,不闯禁入限入场所、区域,做好随地便溺管束和清理 。违反《条例》者将面临几十元至2000元不等的处罚 。
【宁波不能养拉布拉多】(本文图片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