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考试中心官网 包头市人事考试 包头人事考试中心在哪( 四 )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笔试完成后进行 。
1.资格复审工作由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工作小组作出裁决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昆区政府信息网公布 。
2.进入试讲范围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按规定暂未取得可不提供)、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1份 。须提供报名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未经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
3.对于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
5.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试讲资格 。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试讲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
(五)试讲
1.试讲由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昆区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
2.试讲分学科进行,使用昆区教育系统现行教材,依据学科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试讲,由主考评委在考前命制试讲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试讲满分100分,现场公布试讲成绩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语试讲 。试讲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永久保存 。本次招聘试讲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
3.试讲时各学科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试讲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试讲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
4.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以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果试讲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 。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
2.考察工作由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2〕2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报考人员应在考察工作开始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因故意隐瞒信息,在考察期间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